[實用新型]移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510010.0 | 申請日: | 2013-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8686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19 |
| 發明(設計)人: | 吳學江;帖錦芳;李正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北車集團大同電力機車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15/00 | 分類號: | B66F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劉芳 |
| 地址: | 037038*** | 國省代碼: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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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取樣設備,具體地涉及一種移取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操作人員一般采用普通的木柄鐵鏟移取在熱處理爐中的中等熱處理樣坯,這種移取方式容易造成以下缺陷:操作人員采用木柄鐵鏟移取溫度過高的樣坯,因高溫操作,易導致移取時間較長,樣坯冷卻不及時,影響樣坯檢驗結果的精確性;此外用木柄鐵鏟移取加熱樣坯過程中,取樣精度不佳,容易接觸熱處理爐,造成對熱處理爐內耐高溫材料的磕碰損壞,影響熱處理工藝的順利進行;木柄鐵鏟經常在高溫下使用,容易造成木柄老化而斷裂,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害。所以亟待一種簡單、安全、有效的用于從熱處理爐中提取加熱物件的移取裝置。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上述現有木柄鐵鏟取樣的問題,提出一種移取裝置,以簡單、安全、有效的實現熱處理爐中提取加熱物件。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移取裝置,包括桿體和支架,所述桿體的兩端分別固定有鏟體和手柄,所述鏟體和手柄間的桿體與支架鉸接,所述支架上設置有車輪,所述車輪的車軸與桿體垂直。
進一步地,所述桿體與支架的鉸接處距離鏟體的距離為桿體總長的1/4-1/2。
進一步地,所述桿體為金屬桿體。
進一步地,所述鏟體為平頭鏟。
進一步地,所述桿體上靠近手柄的一端設置有手柄支架,所述手柄支架的設置能使手柄不與地面接觸,方便操作人員的拿取。
進一步地,所述車輪為兩個。
工作原理:將移取裝置置于熱處理爐前,使鏟體的高度略高于熱處理爐出口,操作人員通過操控手柄將鏟體緩緩插到熱處理樣坯底部,慢慢用力推進直至熱處理樣坯完全進入鏟體上,然后向下輕壓手柄,使鏟體離開處理爐底部,向后移動移取裝置,即可將熱處理樣坯自熱處理爐中取出,繼續移動移取裝置將熱處理樣坯擱置到已處理試樣區。
本實用新型移取裝置結構簡單、合理、緊湊,與現有采用木柄鐵鏟取樣相比較具有以下優點:
(1)采用本裝置可以方便、快捷的提取已完成熱處理工藝的物件,防止由于高溫不易接近物件而造成提取延誤,影響實際檢驗結果的精確性;
(2)該裝置構造簡單,采用杠桿原理可準確的將熱處理樣坯自爐中取出,支架上設置的車輪,使移取裝置的移動過程變得簡單易行;
(3)該裝置在安全距離外使人員接近加熱物件能夠保證安全,防止高溫造成對檢驗人員的灼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移取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圖1為本實用新型移取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移取裝置,如圖1所示,該移取裝置包括桿體1和支架2,桿體1為長約1.8米,直徑約2cm的鋼管。
桿體1的兩端分別固定有用于承取熱處理樣坯的鏟體3和用于供操作人員握持的手柄4,通常手柄4采用木質手柄或其他導熱系數較小的材料,該鏟體3為平頭鏟,平頭鏟的結構特點能夠防止熱處理樣坯滑落。
鏟體3和手柄4間的桿體1與支架2鉸接,使桿體1的兩端能以鉸接軸為中心軸擺動,本實施例中桿體1與支架2的鉸接處距離鏟體3的距離為桿體1總長的1/3。所述支架2上設置有兩個車輪,兩個車輪的車軸同軸,且與桿體1垂直,車軸的設置便于移取裝置的移動,使移取裝置可前往不同位置取樣。
工作原理:待熱處理爐中熱處理樣坯處理完成,將本實施例移取裝置置于熱處理爐前,使桿體前端的鏟體的高度略高于熱處理爐出口,操作人員通過操控桿體后端的手柄將鏟體緩緩插到熱處理樣坯底部,慢慢用力推進直至熱處理樣坯完全進入鏟體上,然后向下輕壓桿體后端的手柄,使桿體前端的鏟體離開處理爐底部,向后移動移取裝置,即可將熱處理樣坯自熱處理爐中取出,繼續移動移取裝置將熱處理樣坯擱置到已處理試樣區。
本實施例公開的移取裝置制作成本低廉,操作簡單,使用安全,能夠有效、快速完成熱處理樣坯的取樣過程。
實施例2
本實施例公開的移取裝置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桿體上靠近手柄的一端設置有手柄支架,所述手柄支架為固定在桿體上的三腳架,所述手柄支架的設置能使手柄不與地面接觸,方便操作人員的拿取。
本實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實施例所描述的移取裝置,桿體長度的改變,支架安置位置的改變,支架結構的改變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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