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變速器及具有該變速器的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504407.9 | 申請日: | 2013-08-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63567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05 |
| 發明(設計)人: | 鄭立朋;李可嘉;王一博;樊曉磊;唐倩龍;于領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3/08 | 分類號: | F16H3/08;F16H57/023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賈玉姣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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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變速器 具有 車輛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具有雙離合器的變速器、及具有該變速器的車輛。
背景技術
傳統的自動變速器傳動效率比較低,而現有的DCT由于主動齒輪較多而導致軸向尺寸較長,同時擋位少,與整車匹配的動力性和經濟性都不夠理想,而且一些DCT變速器需要增加倒擋軸才能實現倒擋功能,這樣進一步增加了DCT變速器的體積,而且還導致成本高、布置困難,同時承載能力差。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上述技術問題之一。
為此,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變速器,該變速器可以減少主動齒輪的個數,從而減小變速器的體積。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車輛,該車輛包括上述的變速器。
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變速器,包括:雙離合器,所述雙離合器包括第一從動盤和第二從動盤;第一輸入軸和第二輸入軸,所述第一輸入軸與所述第一從動盤相連,所述第一輸入軸上固定有一擋主動齒輪、三擋主動齒輪、五七擋主動齒輪,所述第二輸入軸套在所述第一輸入軸的外面且與所述第二從動盤相連,所述第二輸入軸上固定有二擋主動齒輪和四六擋主動齒輪;第一輸出軸,所述第一輸出軸上空套有與所述五七擋主動齒輪嚙合的五擋從動齒輪、與所述一擋主動齒輪嚙合的一擋從動齒輪、與所述四六擋主動齒輪嚙合的四擋從動齒輪和倒擋齒輪;第二輸出軸,所述第二輸出軸上空套有與所述五七擋主動齒輪嚙合的七擋從動齒輪、與所述三擋主動齒輪嚙合的三擋從動齒輪、與所述四六擋主動齒輪嚙合的六擋從動齒輪、與所述二擋主動齒輪嚙合的二擋從動齒輪以及倒擋惰輪,所述倒擋惰輪與所述二擋從動齒輪固定且隨所述二擋從動齒輪轉動,所述倒擋惰輪與所述倒擋齒輪嚙合;以及一五擋同步器、四倒擋同步器、三七擋同步器、二六擋同步器,所述一五擋同步器設在所述一擋從動齒輪與所述五擋從動齒輪之間,所述四倒擋同步器設在所述四擋從動齒輪與所述倒擋齒輪之間,所述三七擋同步器設在所述三擋從動齒輪與所述七擋從動齒輪之間,所述二六擋同步器設在所述二擋從動齒輪與所述六擋從動齒輪之間。
由此,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變速器,四擋和六擋共用四六擋主動齒輪,倒擋和二擋共用二擋主動齒輪,從而減少了主動齒輪的數量,降低成本,變速器軸向結構更加緊湊。同時倒擋的設計方式相比傳統雙離合變速器可以省去一根倒擋軸,從而減小了變速器的體積和重量,節約了成本,倒擋速比也具有更好的靈活性,結構布局簡單且緊湊。
另外,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變速器,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技術特征:
所述二擋從動齒輪與所述倒擋惰輪固定成一體。由此,結構簡單,加工方便。
所述變速器還包括:第一輸出齒輪和第二輸出齒輪,所述第一輸出齒輪固定在所述第一輸出軸上且隨所述第一輸出軸轉動,所述第二輸出齒輪固定在所述第二輸出軸上且隨所述第二輸出軸轉動。
所述變速器還包括:第一輸入軸軸承,所述第一輸入軸軸承用于支承所述第一輸入軸;第二輸入軸軸承,所述第二輸入軸軸承用于支承所述第二輸入軸;第一輸出軸軸承,所述第一輸出軸軸承用于支承所述第一輸出軸;以及第二輸出軸軸承,所述第二輸出軸軸承用于支承所述第二輸出軸。
所述第一輸出軸軸承分別支承在所述第一輸出軸的兩端。
所述第二輸出軸軸承分別支承在所述第二輸出軸的兩端。
所述五七擋主動齒輪、所述三擋主動齒輪、所述一擋主動齒輪、所述四六擋主動齒輪、所述二擋主動齒輪與所述雙離合器的距離逐漸減小。由此,使得變速器結構更加緊湊、簡單。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出了一種車輛,該車輛包括上述的變速器。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一些實施例的變速器的示意圖;
圖2是圖1中所示的變速器的第一和第二輸入軸以及第一和第二輸出軸的位置關系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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