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木塑地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502929.5 | 申請日: | 2013-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2043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05 |
| 發明(設計)人: | 許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普林鑫泰塑木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02 | 分類號: | E04F15/02 |
| 代理公司: | 云南派特律師事務所 53110 | 代理人: | 張怡 |
| 地址: | 550081 貴州省貴陽市金***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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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板 | ||
1.一種木塑地板,包括本體(1)及設置于本體(1)左右兩側的卡接凹槽(2),所述本體(1)中設置有數個通孔,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包括貫通本體(1)前后兩端的第一通孔(3)、第二通孔(4)、第三通孔(5),所述第一通孔(3)與第三通孔(5)之間、第三通孔(5)與第二通孔(4)之間均設置有一“8”字形通孔(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通孔(5)設置于本體(1)寬度方向中間位置,所述第一通孔(3)與第二通孔(4)沿本體(1)寬度方向的中垂線對稱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3)及第二通孔(4)內均設置有一方形管(7),所述第三通孔(5)內還設置有圓形管(8)。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管(7)及圓形管(8)均采用木塑材料或者不銹鋼材料制作而成。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3)與設置于第一通孔(3)內的方形管(7)、第二通孔(4)與設置于第二通孔(4)內的方形管(7)及第三通孔(5)與圓形管(8)之間的空隙內還填充有香料層(9),所述本體(1)頂面設置有微孔(10),所述微孔(10)與香料層(9)連通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塑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3)與設置于第一通孔(3)內的方形管(7)、第二通孔(4)與設置于該第二通孔(4)內的方形管(7)及第三通孔(5)與圓形管(8)之間的空隙內還設置有降溫層(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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