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深井曝氣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494112.8 | 申請日: | 2013-08-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2897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2 |
| 發明(設計)人: | 亓久平;荊漢江;宋述瑞;姜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銀河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3/30 | 分類號: | C02F3/30;C02F3/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曉波 |
| 地址: | 266000 山東省青島市***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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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深井 裝置 | ||
1.一種深井曝氣裝置,包括深井曝氣反應器(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缺氧池(4)和與所述缺氧池(4)的出液端連通的厭氧池(5),所述深井曝氣反應器(1)包括內筒(11)、套設于內筒(11)外側的外筒(12)及設置于所述內筒(11)與所述外筒(12)之間的曝氣裝置(13);
所述厭氧池(5)的出液端與所述深井曝氣反應器(1)的厭氧區(C)連通;
所述深井曝氣反應器(1)的缺氧區(A)設置有出水管。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井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脫氣池(3),所述出水管與所述脫氣池(3)連通,所述脫氣池(3)的輸出端與所述缺氧池(4)連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深井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氣池(3)、所述缺氧池(4)及所述厭氧池(5)依次布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深井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深井曝氣反應器(1)具有與所述內筒(11)的頂端連通的引流槽(6)及與所述外筒(12)的頂端連通并套設于所述引流槽(6)外的氧化槽(2),所述氧化槽(2)的頂面高于所述引流槽(6)的頂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深井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槽(2)為長方槽;所述脫氣池(3)、所述缺氧池(4)及所述厭氧池(5)設置于所述氧化槽(2)長度方向的一側;所述脫氣池(3)、所述缺氧池(4)及所述厭氧池(5)的排列總長度等于所述氧化槽(2)的長度。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深井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槽(6)為方形槽;所述內筒(11)與所述外筒(12)均為圓筒。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深井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槽(2)的槽底面設置有階梯孔,所述外筒(12)的頂端與所述階梯孔的小孔連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深井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槽(6)的槽底面與所述氧化槽(2)的槽底面位于同一水平面上。
9.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深井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裝置(13)到所述外筒(12)底部的距離的取值范圍是所述外筒(12)的總長度的1/4~1/2。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深井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裝置(13)到所述外筒(12)底部的距離是所述外筒(12)的總長度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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