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喇叭芯柱自動上料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480432.8 | 申請日: | 2013-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284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2 |
| 發明(設計)人: | 李洪普;胡新普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洪普 |
| 主分類號: | B65G47/26 | 分類號: | B65G47/26;B65G47/8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8000 廣東省佛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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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喇叭 自動 機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鹵素燈加工設備,具體涉及一種喇叭芯柱自動上料機構。
背景技術
如圖1所示的喇叭芯柱1包括呈喇叭狀的主體11、兩根位于主體11上方的燈腳12、位于主體11下方的芯柱13以及位于主體11內且向外延伸的導絲14。在自動化生產過程中,需要對該燈泡進行排料以配合自動化設備進行生產。傳統的喇叭芯柱排料機構是以喇叭邊緣掛在排料線滑槽上的形式進行排料,通過直線振動器驅動喇叭芯柱沿排料線滑槽滑動,然而相鄰的喇叭芯柱之間容易產生擠壓、碰撞、堆疊卡料等現象。而且在震動、碰撞的過程中,相鄰喇叭芯柱的導絲14也容易糾纏在一起,影響上料。
實用新型內容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結構合理、相鄰喇叭芯柱之間不會產生碰撞的喇叭芯柱自動上料機構。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喇叭芯柱自動上料機構,包括可供喇叭芯柱滑動的導軌和多個間隔設置的卡位,多個卡位沿導軌設置且位于導軌的上方或下方,所述卡位間歇式運動,所述導軌的一端設有將喇叭芯柱送入導軌和卡位的入口,導軌的另一端設有將喇叭芯柱送出導軌和卡位的出口。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導軌為環形導軌,環形導軌的上方或下方設有間歇式轉動的轉盤,卡位位于轉盤的邊緣。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導軌包括兩條導向件,兩條導向件之間設有間隙,間隙的寬度大于喇叭芯柱的芯柱直徑且小于主體的直徑。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導軌的出口連接有燈腳排列機構。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燈腳排列機構包括與芯柱相匹配的導槽和與燈腳匹配的排列槽,所述排列槽的寬度沿喇叭芯柱前進的方向逐漸減小。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導軌的出口設有將喇叭芯柱推出導軌和卡位的推動機構。
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推動機構為一可前后移動的撥叉。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人工或上料設備將喇叭芯柱放置到導軌上,同時每個卡位卡住一個喇叭芯柱的主體部分并帶動喇叭芯柱在導軌上移動,喇叭芯柱到達導軌出口后進入加工設備中,本實用新型通過間隔設置的卡位將喇叭芯柱逐個隔開,避免了相鄰喇叭芯柱擠壓、碰撞、堆疊而引起的卡料現象。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為喇叭芯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的俯視圖;
圖4為圖2的左視圖;
圖5為圖2的A方向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至圖5,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喇叭芯柱自動上料機構,包括可供喇叭芯柱1滑動的導軌2和多個間隔設置的卡位3,多個卡位3沿導軌2設置且位于導軌2的上方或下方,所述卡位3間歇式運動,所述導軌2的一端設有將喇叭芯柱1送入導軌2和卡位3的入口,導軌2的另一端設有將喇叭芯柱1送出導軌2和卡位3的出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導軌2為半圓形的環形導軌,環形導軌的上方設有間歇式轉動的轉盤4,轉盤4的邊緣設有十二個卡位3,轉盤4兩邊的卡位3分別正對著導軌2的出口和入口。所述導軌2包括兩條導向件,兩條導向件之間設有間隙,間隙的寬度大于喇叭芯柱1的芯柱13直徑且小于主體11的直徑,從而使主體11的兩側邊緣掛在導向件上移動。并且兩條導向件分別安裝在上下左右調整移動塊上,當需要加工不同規格的喇叭芯柱1時,只需調整兩個導向件的相對位置,即可進行加工。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導軌2的出口連接有將燈腳12排列成同一方向的燈腳排列機構5,所述燈腳排列機構5包括與芯柱13相匹配的導槽51和與燈腳12匹配的排列槽52,所述排列槽52的寬度沿喇叭芯柱1前進的方向逐漸減小。為了避免出現卡料現象,排列槽52兩側為非對稱設置。
進一步,導軌2的出口設有將喇叭芯柱1推出導軌2和卡位3并進入燈腳排列機構5的推動機構6,所述推動機構6為一可前后移動的撥叉,撥叉與一氣缸連接,氣缸安裝在導軌2和卡位3之間,使氣缸剛好頂在喇叭芯柱主體11的中部。
在本實施例中,轉盤4的間歇式運動是通過棘輪7、棘爪8和動力機構9配合實現的,棘輪7安裝在轉盤4,所述動力機構9為伸縮缸,伸縮缸驅動棘爪8往復運動從而實現棘輪7和轉盤4的間歇式運動。當然,在此處,也可在轉盤4底部安裝分度器,具有相同的技術效果。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先實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實現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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