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打火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469032.7 | 申請日: | 2013-08-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86280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07 |
| 發明(設計)人: | 潘凡 | 申請(專利權)人: | 潘凡 |
| 主分類號: | F23Q7/16 | 分類號: | F23Q7/1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萬商天勤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79 | 代理人: | 王志明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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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打火機 | ||
1.一種電子打火機,包括殼體(1)、加熱部(2)和置于所述殼體(1)內的充電電池(3),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置于所述殼體(1)內的電路板(4)和固定在所述電路板(4)上的加熱開關(5),所述加熱部(2)、加熱開關(5)和充電電池(3)通過所述電路板(4)上的走線串聯連接;
所述殼體(1)包括本體(11)、與所述本體(11)活動連接的活動部(12)和對應所述加熱開關(5)按鈕設置的加熱開關觸發點(13),在所述活動部(11)運動至開啟位置時,所述加熱開關觸發點(13)接觸并按壓所述加熱開關(5)按鈕,使得所述充電電池(3)與加熱部(2)接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設有使所述活動部(11)復位到關閉位置的彈性件(6)。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充電接口(7),所述充電接口(7)通過所述電路板(4)上的走線與所述充電電池(3)串聯連接,所述充電接口(7)為USB充電接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部(2)設置在隔熱底座(8)上,所述隔熱底座(8)固定在所述電路板(4)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燈泡(9)和燈泡開關(91),所述燈泡(9)、燈泡開關(91)和充電電池(3)通過所述電路板(4)上的走線串聯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板(4)置于所述本體(11)內,所述本體(11)設有供所述活動部(12)安裝的滑道(111),所述活動部(12)部分露于所述本體(11)外并可沿所述滑道(111)滑動,所述加熱開關觸發點(13)固定在所述活動部(12)上并伸入本體(11)內;
在所述活動部(12)位于關閉位置時,所述加熱開關觸發點(13)與所述加熱開關(5)的按鈕分離;在所述活動部(12)滑動至開啟位置時,所述加熱開關觸發點(13)接觸并按壓所述加熱開關(5)的按鈕,使得所述充電電池(3)與加熱部(2)接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部(2)設置在所述本體(11)內,所述本體(11)對應所述加熱部(2)設有加熱開口(21);當所述活動部(12)位于關閉位置時,所述加熱開口(21)被所述活動部(12)遮蔽;當所述活動部(12)位于開啟位置時,所述加熱開口(21)敞開。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板(4)置于所述活動部(12)內,所述加熱開關(5)的按鈕露于所述活動部(12)外;所述本體(11)帶有容納所述活動部(12)的內腔,所述活動部(12)滑動安裝于所述本體(11)的內腔中,所述加熱開關觸發點(13)固定在所述本體(11)內腔壁上且與所述加熱開關(5)按鈕相對;所述本體(11)設有讓所述活動部(12)部分露出的天窗(111);
在所述活動部(12)位于關閉位置時,所述加熱開關觸發點(13)與所述加熱開關(5)的按鈕分離;在所述活動部(12)滑動至開啟位置時,所述加熱開關觸發點(13)接觸并按壓所述加熱開關(5)的按鈕,使得所述充電電池(3)與加熱部(2)接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部(2)設置在所述活動部(12)內,所述活動部(12)對應所述加熱部(2)設有加熱開口(21),所述本體(11)還設有內腔開口(112);當所述活動部(12)位于關閉位置時,所述加熱開口(21)遮蔽于所述本體(11)內腔中;當所述活動部(12)位于開啟位置時,所述活動部(12)從所述內腔開口(112)部分伸出,使得所述加熱開口(21)敞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能將所述活動部(12)鎖定在開啟位置和關閉位置的鎖定裝置(121),所述鎖定裝置(121)固定在活動部(12)外表面并從所述天窗(111)伸出,所述天窗(111)設置有開啟卡位和關閉卡位,所述鎖定裝置(121)通過卡接在所述天窗(111)的開啟卡位或關閉卡位使所述活動部(12)鎖定在開啟位置或關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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