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基于電梯轎廂的廣告播放機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20466217.2 | 申請日: | 2013-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80797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12 |
| 發(fā)明(設計)人: | 楊衛(wèi)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市揚子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27/00 | 分類號: | G09F27/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頂峰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4 | 代理人: | 楊俊華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qū)***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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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電梯 廣告 播放機 | ||
1.基于電梯轎廂的廣告播放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呈框架結(jié)構且具有USB出口和喇叭出口的主殼(1),與主殼(1)后部連接并用于封閉主殼(1)后部的后殼(2),粘接于主殼(1)前部并用于封閉主殼(1)前部的透明擋板(11),內(nèi)置于主殼(1)內(nèi)且連接有屏線的液晶屏(3),通過螺絲固定于主殼(1)內(nèi)并壓緊液晶屏(3)的固定支架(4),安裝于固定支架(4)上的主板(6)、連接有高壓線的高壓板(7),設置于USB出口處且連接有USB線的USB轉(zhuǎn)接板(8)及設置于喇叭出口處且連接有喇叭線的喇叭(9),以及與主板(6)連接并具有引出所述基于電梯轎廂的廣告播放機外部的接頭的電源線;其中,液晶屏(3)位于固定支架(4)與主殼(1)之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電梯轎廂的廣告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屏線、USB線、高壓線、電源線、喇叭線均直接插接于與之對應的部件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電梯轎廂的廣告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4)通過軟膠墊(5)壓緊液晶屏(3)。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電梯轎廂的廣告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出口處還設有位于喇叭(9)外部的防塵網(wǎng)(10)。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電梯轎廂的廣告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塵網(wǎng)(10)背部設有粘膠,其通過該粘膠粘接于主殼的喇叭出口處。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基于電梯轎廂的廣告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線通過電源線壓條固定在后殼(2)上。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電梯轎廂的廣告播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擋板(11)為亞克力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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