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氣凈化部件及具有該空氣凈化部件的空氣清新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438664.7 | 申請日: | 2013-07-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70161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12 |
| 發明(設計)人: | 申鴻海;謝武彬;趙亮;勞承云;羅漢兵;張帥;侯雪丹;刁文志;盧耀臻;朱露露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3C3/34 | 分類號: | B03C3/34;B03C3/7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胡彬 |
| 地址: | 519070 廣東省珠海***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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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凈化 部件 具有 空氣 新機 | ||
1.一種空氣凈化部件(10),包括殼體(100)和集塵板(200),所述集塵板(200)通過設置在所述殼體(100)上的固定部(130)與所述殼體(100)連接,所述固定部(130)與所述殼體(100)形成腔體(140),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00)上設置有排污孔(110),所述排污孔(110)設置在所述殼體(100)對應所述腔體(140)的壁面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部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130)包括固定所述集塵板(200)兩端的第一固定部和第二固定部,所述第一固定部和所述第二固定部分別與殼體(100)形成第一腔體和第二腔體,所述第一腔體和所述第二腔體的腔壁上分別至少設置一個排污孔(110)。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凈化部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孔(110)貫穿所述殼體(100)與所述集塵板(200)平行的壁面并形成側壁,所述殼體(100)與所述集塵板(200)平行的壁面的內側還設置有導水槽(120),所述導水槽(120)與所述排污孔(110)的側壁相連通,用以引導積水流入所述排污孔(11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凈化部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水槽(120)的底面低于所述殼體(100)與所述集塵板(200)平行的壁面的內側。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凈化部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水槽(120)的底面為斜坡結構,所述斜坡結構靠近所述排污孔(110)的一端低于遠離排污孔(110)的一端。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凈化部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水槽(120)的橫截面呈梯形,且梯形的槽底的寬度小于槽頂的寬度,所述導水槽(120)與所述殼體(100)的連接部設置有倒角。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凈化部件(10),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排污孔(110)連接有三條或四條所述導水槽(120)。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凈化部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孔(110)貫穿所述殼體(100)與所述集塵板(200)平行的壁面,所述殼體(100)與所述集成板(200)平行的壁面的內側設置有凹陷部,凹陷部向遠離所述殼體(100)與所述集塵板(200)平行的壁面的內側凹陷,且設置在所述殼體(100)與所述集成板(200)平行的壁面的內側和所述排污孔(110)之間并與排污孔(110)連接,排污孔(110)為所述凹陷部的最低位置。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凈化部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部的外表面為向外突出的弧形。
10.一種空氣清新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部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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