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煙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422810.7 | 申請日: | 2013-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353685U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25 |
| 發明(設計)人: | 劉秋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秋明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蔡曉紅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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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 ||
1.一種電子煙,包括殼體(10)以及套設于所述殼體(10)內的霧化座(20)和電池(50),所述霧化座(20)上設有第一通孔(210),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座(20)和電池(50)之間設置有支架(40)和與所述支架(40)相配合的密封件(30),所述支架(40)朝向所述霧化座(20)的一側設有與所述第一通孔(210)相適配的延伸部(410),所述延伸部(410)插入所述第一通孔(210)內用于防止所述霧化座(20)和密封件(30)之間發生傾斜,且所述密封件(30)套設于所述殼體(10)內并與所述殼體(10)內表面過盈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密封件(30)外周間隔設置有第一環形凸緣(320)和第二環形凸緣(330),所述第一環形凸緣(320)設置在密封件(30)靠近所述支架(40)的一側,所述第一環形凸緣(320)和第二環形凸緣(330)均與所述殼體(10)過盈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40)與所述殼體(10)之間設有用于氣流流通的間隙(11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40)靠近所述密封件(30)的一側設有卡合部(420),所述密封件(30)上設有用于容納所述卡合部(420)的凹部(310),通過將所述卡合部(420)插設于所述凹部(310)內,所述延伸部(410)插入所述第一通孔(210)內,從而使所述霧化座(20)、支架(40)和密封件(30)依次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部(420)和凹部(310)的數量均為兩個,所述兩個卡合部(420)相對于所述延伸部(410)的中軸線對稱設置,且所述凹部(310)與所述卡合部(420)一一對應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座(20)包括內中空的霧化座本體(220)、蓋設在所述霧化座本體(220)一端并設有第一貫穿孔(212)的霧化座蓋(230)、及沿所述第一貫穿孔(212)邊緣向遠離所述支架(40)的一側延伸的圓柱體(240),所述圓柱體(240)內形成有第二貫穿孔(214),所述第一貫穿孔(212)和第二貫穿孔(214)相通形成所述第一通孔(21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座蓋(230)的外側設有間隔設置的第三環形凸緣(234)和第四環形凸緣(236),所述第三環形凸緣(234)和第四環形凸緣(236)均與所述殼體(10)過盈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40)包括中空的筒體(430)及蓋設在筒體(430)一端的筒蓋(440),所述筒體(430)上開設有間隔設置的凹槽(432)。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410)沿所述筒蓋(440)的中軸線延伸,且所述延伸部(410)的側壁上開設有用于氣流流通的第二通孔(41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0)上與所述間隙(110)相對應的位置處設有進氣孔(120),所述進氣孔(120)與所述間隙(110)、凹槽(432)、第二通孔(412)、第一通孔(210)相連通形成第一氣流流通通道。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件(30)上設有第三通孔(340),所述延伸部(410)為中空的圓筒狀,且所述第三通孔(340)與所述中空的延伸部(410)、第一通孔(210)相連通形成第二氣流流通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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