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頭戴式顯示支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409763.2 | 申請日: | 2013-07-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05631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2 |
| 發明(設計)人: | 周志農;樊理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G02B25/00;G02B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王惠 |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陽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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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頭戴式 顯示 支架 | ||
1.一種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包括:?
顯示屏或顯示屏固定裝置,其中顯示屏固定裝置用于固定顯示屏;?
透鏡組或透鏡組固定裝置,其中透鏡組固定裝置用于固定透鏡組;?
遮光罩,所述的遮光罩的一端與所述的顯示屏或顯示屏固定裝置相連,所述的遮光罩的另一端與所述透鏡組或透鏡組固定裝置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遮光罩圍成四棱臺形、圓錐形或圓柱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鏡組為放大透鏡組。?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放大透鏡組包括:凸透鏡和棱鏡的組合、凸透鏡和凹透鏡的組合、凸透鏡與棱鏡的組合透鏡或凸透鏡和凹透鏡的組合透鏡。?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還包括:?
通信接口裝置,與所述的顯示屏相連,用于連接至外部多媒體設備,與外部多媒體設備收發數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還包括:?
頭部固定裝置,用于將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固定于人體頭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頭部固定裝置包括頭盔、眼鏡腿或頭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還包括:?
耳機,用于播放聲音。?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還包括:?
至少一個震動裝置,用于產生震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還?包括:?
陀螺儀裝置,用于感測頭部動作生成動作信號,將所述的動作信號發送至外部多媒體設備。?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顯示屏固定裝置包括:?
顯示屏調節單元,用于調節大小以固定不同尺寸的顯示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還包括:?
距離調節單元,用于調整所述顯示屏與所述透鏡組之間的距離。?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頭戴式顯示支架還包括:?
至少一個可插入校正透鏡的插槽,用于插入校正近視、遠視和斜視的透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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