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發光裝置和圖像傳感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396169.4 | 申請日: | 2013-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349171U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8 |
| 發明(設計)人: | 張文波;王虎巖;王家重 | 申請(專利權)人: | 威海華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17/02 | 分類號: | F21V17/02;F21V8/00;H04N1/0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張永明 |
| 地址: | 264209 山東省威海***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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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裝置 圖像傳感器 | ||
1.一種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光源(10);
第一導光件(20),所述第一導光件(20)角度可調節地設置在所述第一光源(10)的出光口處以改變所述第一導光件(20)的出光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光件(20)為具有導光孔的管狀件,所述導光孔的軸線與所述管狀件的軸線之間設置有第一夾角,所述導光孔與所述第一光源(10)的出光口對應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孔的側壁包括第一導光面和第二導光面,所述第一導光面與所述第二導光面之間設置有第二夾角。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光件(20)的個數為多個,多個所述第一導光件(20)依次排列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兩個所述第一導光件(20)的出光角度不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光件(20)為光導纖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光件(20)為透光柱。
8.一種圖像傳感器,包括透光板(30)、透鏡(40)、基板(50)、感光部(60)、安裝盒(70)和第一發光裝置,所述透光板(30)設置在所述安裝盒(70)的上端,所述基板(50)設置在所述安裝盒(70)的下端,所述感光部(60)設置在所述基板(50)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光裝置是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所述第一發光裝置設置在所述安裝盒(70)的內部,且所述透鏡(40)位于所述第一發光裝置的反射光路中,所述感光部(60)與所述透鏡(40)對應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圖像傳感器還包括第二發光裝置(80),所述第二發光裝置(80)包括第二光源(81),所述第二光源(81)和所述第一發光裝置的第一光源(10)分別設置在所述透鏡(40)的兩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發光裝置(80)還包括第二導光件(82),所述第二導光件(82)角度可調節地設置在所述第二光源(81)的出光口處。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導光件(82)與所述第一導光件(20)沿所述透鏡(40)的長度方向對稱設置或交錯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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