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拆分組合式外動顎式破碎機動顎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338749.8 | 申請日: | 2013-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379917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08 |
| 發明(設計)人: | 姜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北京華諾維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1/10 | 分類號: | B02C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凱特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0 | 代理人: | 鄭立明;趙鎮勇 |
| 地址: | 100160 北京市豐臺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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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拆分 組合式 顎式破碎機 動顎體 | ||
1.一種可拆分組合式外動顎式破碎機動顎體,其特征在于,包括:齒板座(1)、左邊板(2)、右邊板(3)與軸筒(4);?
齒板座(1)左右兩側分別與左邊板(2)下端和右邊板(3)下端通過螺栓連接;軸筒(4)左右兩側分別與左邊板(2)上端與右邊板(3)上端通過螺栓連接,組合安裝成一體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分組合式外動顎式破碎機動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齒板座(1)與左邊板(2)和右邊板(3)的連接處,在齒板座(1)上設有定位條(8),在左邊板(2)和右邊板(3)上的對應位置設有限位槽(9);組合安裝后定位條(8)位于凹槽(9)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分組合式外動顎式破碎機動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齒板座(1)與左邊板(2)和右邊板(3)的連接處,在齒板座(1)上設有限位槽(9),在左邊板(2)和右邊板(3)上的對應位置設有定位條(8);組合安裝后定位條(8)位于限位槽(9)內。?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可拆分組合式外動顎式破碎機動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條(8)與限位槽(9)的截面為矩形或燕尾型。?
5.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可拆分組合式外動顎式破碎機動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軸筒(4)與左邊板(2)和右邊板(3)的連接處,在軸筒(4)上設有凸塊(10);在左邊板(2)和右邊板(3)上的對應位置設有凹槽(11);組合安裝后凸塊(10)位于凹槽(11)內。?
6.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可拆分組合式外動顎式破碎機動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軸筒(4)與左邊板(2)和右邊板(3)的連接處,在齒板座(1)上設有凹槽(11),在左邊板(2)和右邊板(3)上的對應位置設有凸塊(10);組合安裝后凸塊(10)位于凹槽(11)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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