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便捷式戶外用酒杯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20317459.5 | 申請日: | 2013-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290414U | 公開(公告)日: | 2013-11-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梅芬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陳梅芬 |
| 主分類號: | A45F3/16 | 分類號: | A45F3/16;F21V33/00;B67B7/4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遠航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76 | 代理人: | 田志遠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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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便捷 戶外 酒杯 | ||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戶外餐具,尤其涉及一種戶外用酒杯。
背景技術(shù)
?戶外用酒杯的作用僅僅是在野營時作喝酒和喝飲料之用,此外基本就沒什么用處了,因此功能顯得比較單一。
實用新型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提供一種除了喝酒喝飲料外,還可開瓶、點火以及照明的便捷式戶外用酒杯。
為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便捷式戶外用酒杯,包括杯體,所述杯體下部和杯體一體式連接有底部帶有第一凹槽的延伸部位,所述延伸部位底部螺紋連接有一L型開瓶器,所述L型開瓶器上端設有點火槍,且所述點火槍的寬度和長度為當L型開瓶器和所述延伸部位形成螺紋連接時,所述點火槍剛好全部進入所述第一凹槽內(nèi)。
作為本實用新型之改進,所述L型開瓶器底部設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內(nèi)設有一照明燈。
采用上述結(jié)構(gòu)方式后,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需要開瓶時,可用L型開瓶器開瓶;若需要用火時,可用L型開瓶器上端的點火槍點火,不用時,可以螺紋固定的方式將L型開瓶器和延伸部位進行連接,則點火槍剛好可藏于第一凹槽內(nèi);同時在夜間需要照明時,還可用設于第二凹槽內(nèi)的照明燈進行照明。
附圖說明
圖1所示的是本實用新型的外觀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其中:1、杯體;2、第一凹槽;3、延伸部位;4、L型開瓶器;5、點火槍;6、第二凹槽;7、照明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從圖1中可知,在杯體1下部和杯體1一體式連接有底部帶有第一凹槽2的延伸部位3,該延伸部位3底部螺紋連接有一L型開瓶器4,在L型開瓶器4上端設有點火槍5,且點火槍5的寬度和長度為當L型開瓶器4和延伸部位3形成螺紋連接時,點火槍5剛好全部進入第一凹槽2內(nèi);同時在L型開瓶器4底部設有第二凹槽6,在第二凹槽6內(nèi)設有一照明燈7。
需要開瓶時,可用L型開瓶器4開瓶;若需要用火時,可用L型開瓶器4上端的點火槍5點火,不用時,可以螺紋固定的方式將L型開瓶器4和延伸部位3進行連接,則點火槍5剛好可藏于第一凹槽2內(nèi);同時在夜間需要照明時,還可用設于第二凹槽6內(nèi)的照明燈7進行照明。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shù)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shù)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變型,這些改進和變型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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