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控制人行橫道上行人和車輛通行的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289830.1 | 申請日: | 2013-05-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29599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11-20 |
| 發明(設計)人: | 劉力豪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力豪 |
| 主分類號: | E01F13/04 | 分類號: | E01F13/04 |
| 代理公司: | 重慶博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0212 | 代理人: | 穆祥維 |
| 地址: | 401147 重慶市***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控制 人行橫道 上行 人和 車輛 通行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路面設施,尤其涉及一種控制人行橫道上行人和車輛通行的系統。
背景技術
在現實生活中,即使在交通信號燈的十字路口,仍然經常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有的機動車不但不減速,反而企圖加速通過。雖然新交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但是現有技術中并沒有一種更合理,更完善的,并可以從技術設計的角度來保證人的健康權、生命權,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的設施。
實用新型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有效避免人車相撞的控制人行橫道上行人和車輛通行的系統。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控制人行橫道上行人和車輛通行的系統,包括設置在人行橫道兩端的自動伸縮門和橫向設置在路面上的多個自動伸縮防撞桿,所述自動伸縮防撞桿靠近人行橫道的一側并與來車的方向對應;所述自動伸縮門和各個自動伸縮防撞桿均由控制人行橫道上的行人和車輛通行的交通信號燈的主控器控制。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自動伸縮門的伸出和縮回由電機Ⅰ驅動的齒輪齒條機構帶動,所述電機Ⅰ由主控器控制。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優選方案,所述自動伸縮防撞桿的伸出和縮回由電機Ⅱ驅動的齒輪齒條機構帶動,所述電機Ⅱ由主控器控制。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方案,所述自動伸縮門的高度高于地面150厘米。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改進方案,所述自動伸縮防撞桿伸出路面的高度為80~120厘米。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方案,在人行橫道兩端的欄桿的上方設有撲捉翻越欄桿的行人的超聲波探頭或紅外線探頭,超聲波探頭或紅外線探頭撲捉的信號輸入主控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當人行橫道是綠燈時,自動伸縮門打開,讓行人通過,同時自動伸縮防撞桿伸出路面,防止車輛通過,即使車輛強行撞來,自動伸縮防撞桿也有足夠強度讓車輛停下;當人行橫道是紅燈時,自動伸縮門關閉,防止行人通過,同時自動伸縮防撞桿縮回路面,讓車輛通過,極大的降低行人與車輛相撞的幾率,充分保證人的健康權、生命權,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控制人行橫道上行人和車輛通行的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1—人行橫道;?2—自動伸縮門;?3—自動伸縮防撞桿;?4—欄桿;?5—超聲波探頭;?6—交通信號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地描述。
如圖1所示,一種控制人行橫道上行人和車輛通行的系統,包括設置在人行橫道1兩端的自動伸縮門2和橫向設置在路面上的多個自動伸縮防撞桿3。自動伸縮防撞桿3靠近人行橫道1的一側并與來車的方向對應;自動伸縮門2和各個自動伸縮防撞桿3均由控制人行橫道1上的行人和車輛通行的交通信號燈6的主控器控制。自動伸縮門2的伸出和縮回由電機Ⅰ驅動的齒輪齒條機構帶動,電機Ⅰ由主控器控制。自動伸縮防撞桿3的伸出和縮回由電機Ⅱ驅動的齒輪齒條機構帶動,電機Ⅱ由主控器控制。自動伸縮門2的高度高于地面150厘米,自動伸縮防撞桿3伸出路面的高度為80~120厘米。
在人行橫道1兩端的欄桿4的上方設有撲捉翻越欄桿4的行人的超聲波探頭5或紅外線探頭,超聲波探頭5或紅外線探頭撲捉的信號輸入主控器。如果有行人翻越自動伸縮門3和欄桿4,該超聲波探頭5便會感應,并將撲捉的信號輸入主控器,主控器控制報警器報警,提醒車輛駕駛員和行人。
該控制人行橫道上行人和車輛通行的系統主要與交通信號燈進行信號聯網,由交通信號燈6的主控器控制,循環執行以下動作:當人行橫道是綠燈時,自動伸縮門2打開,讓行人通過,同時自動伸縮防撞桿3伸出路面,防止車輛通過,即使車輛強行撞來,自動伸縮防撞桿3也有足夠強度讓車輛停下;當人行橫道是紅燈時,自動伸縮門2關閉,防止行人通過,同時自動伸縮防撞桿3縮回路面,讓車輛通過,極大的降低行人與車輛相撞的幾率。
在交通繁忙或者事故多發地段,在人行橫道旁安裝由交通信號燈6的主控器控制的自動伸縮門2和自動伸縮防撞桿3,極大的降低行人與機動車相撞的幾率,充分保證人的健康權、生命權,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劉力豪,未經劉力豪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20289830.1/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用于循環水池的水下清淤機
- 下一篇:具有過路管道、線纜保護功能的減速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