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識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真偽的便攜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232152.5 | 申請日: | 2013-05-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260040U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30 |
| 發明(設計)人: | 江帆;李小武;姚義明;孫小鐵;張赟 | 申請(專利權)人: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G06K7/00 | 分類號: | G06K7/00;G06Q50/00 |
| 代理公司: | 無錫市大為專利商標事務所 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 |
| 地址: | 214151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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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識別 機動車 駕駛證 行駛 真偽 便攜 設備 | ||
1.一種識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真偽的便攜設備,包括一外殼,位于外殼上的電源開關(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設置在外殼側壁底部的檢測插槽(9),容納被檢測證件;
設置在外殼上的檢測結果指示燈(7);
設置在外殼內上部的線路板(10);線路板(10)上設置有主控模塊(20);線路板(10)的下表面設置有光發射管(11)和光接收管(12),光接收管(12)位于插入檢測插槽(9)的被檢測證件的光學防偽點(14)正上方,光發射管(11)位于插入檢測插槽(9)的被檢測證件的光學防偽點(14)側上方;在光接收管(12)與光學防偽點(14)之間設置有帶通濾光片(13);
設置在外殼內的電源模塊(21),與主控模塊(20)電連接,提供電力;
主控模塊(21)電連接光發射管(11)、光接收管(12)、檢測結果指示燈(7);
檢測時,主控模塊(20)控制光發射管(11)發出激發光,被檢測證件的各光學防偽點(14)受激產生相應的熒光,經帶通濾光片(13)濾除除需要波段的熒光以外的光以后,光接收管(12)接收需要波段的熒光并轉變為電流信號輸出,主控模塊(20)接收光接收管(12)輸出的電流信號,根據該電流信號判斷被檢測證件的光學防偽點(14)正常與否,并依據判斷結果控制檢測結果指示燈(7)顯示相應的顏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識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真偽的便攜設備,其特征在于:線路板(10)的平面與插入檢測插槽(9)的被檢測證件的平面平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識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真偽的便攜設備,其特征在于:光發射管(11)發出的激發光射向光學防偽點(14)的入射角度θ為35~45度。
4.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識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真偽的便攜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帶通濾光片(13)包括紅色熒光帶通濾光片,位于光接收管(12)與插入檢測插槽(9)的被檢測證件的紅色熒光防偽點之間;還包括綠色熒光帶通濾光片,位于光接收管(12)與插入檢測插槽(9)的被檢測證件的綠色熒光防偽點之間。
5.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識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真偽的便攜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外殼前面板上的電源/通訊接口(5),與主控模塊(20)電連接。
6.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識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真偽的便攜設備,其特征在于:在外殼前面板上還設置有證件選擇按鈕(2),外殼上蓋上相應地設置有功能指示燈(6);證件選擇按鈕(2)和功能指示燈(6)電連接主控模塊(20)。
7.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識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真偽的便攜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外殼上蓋上的工作狀態指示燈(8),與主控模塊(20)電連接。
8.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識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真偽的便攜設備,其特征在于:檢測插槽(9)的槽口為內凹型。
9.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識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真偽的便攜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結果指示燈(7)設置在外殼的上蓋上。
10.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識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真偽的便攜設備,其特征在于:在外殼前面板上設置一手動光源選擇按鈕(3),在外殼的側壁上設置一排人工檢測燈(4);手動光源選擇按鈕(3)和人工檢測燈(4)電連接主控模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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