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150604.5 | 申請日: | 2013-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348957U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8 |
| 發明(設計)人: | 鈴木大悟;小松出;井上道信;岡田康秀;井岡久美子;酒井誠;久安武志;寺崎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照明技術株式會社;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17/00;F21V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縣橫***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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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體部;
光源,設置在所述本體部的一個端部,且具有發光元件;
燈罩,以覆蓋所述光源的方式而設置;以及
反射部,與所述光源對置地設置,且與所述光源側為相反側的面從所述燈罩露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部的所述光源側的面露出至所述燈罩的內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部具有反射部本體及反射層,所述反射層至少設在所述反射部本體的所述光源側的面上,
所述反射部本體的熱傳導率高于所述燈罩的熱傳導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層露出至所述燈罩的內部,并且面向所述光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部的與所述照明裝置的中心軸垂直的方向的形狀,是相對于所述中心軸而呈旋轉對稱。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反射部本體的所述光源側,設有傾斜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傾斜面上,設有所述反射層。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部的外形尺寸小于所述燈罩的最外徑尺寸。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基板,設在所述光源與所述本體部之間,
所述反射部的外形尺寸小于所述基板的外形尺寸。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罩的所述光源側的壁厚薄于所述燈罩的所述反射部側的壁厚。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罩的最外徑尺寸大于所述本體部的所述光源側的端部的直徑尺寸。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罩的與所述本體部相接的部分的外形尺寸小于所述燈罩的最外徑尺寸。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導熱部,至少一部分與所述本體部的所述光源側的端部側的散熱面熱接合,且至少一部分與所述反射部熱接合。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導熱部設置在所述燈罩的內部,且所述導熱部的所述燈罩側的端部從所述燈罩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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