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封口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139456.7 | 申請日: | 2013-03-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2115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25 |
| 發明(設計)人: | 鄭漢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泰恩康制藥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B51/10 | 分類號: | B65B51/10;B65B51/32 |
| 代理公司: | 汕頭市潮睿專利事務有限公司 44230 | 代理人: | 郭曉剛;俞詩永 |
| 地址: | 5150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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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封口機 | ||
1.一種封口機,包括機架、傳送機構、熱封機構和冷封機構,傳送機構、熱封機構和冷封機構分別安裝在機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機構包括可夾住軟包裝袋開口并帶著軟包裝袋的開口依次經過熱封機構和冷封機構的袋口夾送機構和可帶動軟包裝袋的袋體與軟包裝袋的開口保持同步運動的袋體傳送機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封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袋口夾送機構包括前袋口夾送機構,所述前袋口夾送機構包括第一皮帶傳送機構和第二皮帶傳送機構;所述第一皮帶傳送機構包括第一皮帶、第一主動輪和第一被動輪,第一皮帶分別套在第一主動輪和第一被動輪上,第一皮帶傳送機構的第一皮帶底端為第一直線傳送區域;所述第二皮帶傳送機構包括第二皮帶、第二主動輪和第二被動輪,第二皮帶分別套在第二主動輪和第二被動輪上,所述第二皮帶傳送機構的第二皮帶頂端為第二直線傳送區域;位于第一直線傳送區域的第一皮帶底面與位于第二直線傳送區域的第二皮帶頂面接觸,形成可夾住軟包裝袋開口并帶著軟包裝袋的開口運動的第一夾送結構,所述第一夾送結構依次經過熱封機構和冷封機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封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熱封機構包括上熱封板、下熱封板,所述上熱封板、下熱封板之間留有可讓第一夾送結構通過的第一間隙。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封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著軟包裝袋開口的第一夾送結構頂端到底端的距離小于第一間隙的寬度。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封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封機構包括上冷封板、下冷封板,所述上冷封板、下冷封板之間留有可讓第一夾送結構通過的第二間隙。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封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著軟包裝袋開口的第一夾送結構頂端到底端的距離小于第二間隙的寬度。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封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熱封機構和冷封機構之間還設有兩個可給第一夾送結構提供夾持力的傳送導輥,兩個傳送導輥分別位于第一夾送結構的上方和下方,并且兩個傳送導輥相對于第一夾送結構上下對稱。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封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口機還包括信息壓印機構,所述袋口夾送機構還包括后袋口夾送機構,所述后袋口夾送機構包括第三皮帶傳送機構和第四皮帶傳送機構;所述第三皮帶傳送機構包括第三皮帶、第三主動輪和第三被動輪,第三皮帶分別套在第三主動輪和第三被動輪上,所述第三皮帶傳送機構的第一皮帶底端為第三直線傳送區域;所述第四皮帶傳送機構包括第四皮帶、第四主動輪和第四被動輪,第四皮帶分別套在第四主動輪和第四被動輪上,所述第四皮帶傳送機構的第四皮帶頂端為第四直線傳送區域,位于第三直線傳送區域的第三皮帶底面與位于第四直線傳送區域的第四皮帶頂面接觸,形成可夾住軟包裝袋開口并帶著軟包裝袋的開口運動的第二夾送結構,所述第二夾送結構從信息壓印機構前方經過。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封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袋體傳送機構包括第五皮帶、第五主動輪和第五被動輪,第五皮帶分別套在第五主動輪和第五被動輪上;所述第五皮帶頂端與第四皮帶頂端在一條水平面上。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封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壓印機構包括壓印輥和承印輥,所述壓印輥和承印輥滾動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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