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板材翻轉夾具以及板材翻轉夾具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136927.9 | 申請日: | 2013-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173698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04 |
| 發明(設計)人: | 邱開軍;湯剛;梁國忠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山東核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3/08 | 分類號: | B66C13/0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湯雄軍 |
| 地址: | 100029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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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板材 翻轉 夾具 以及 組件 | ||
1.一種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撐桿,具有第一表面以及縱向軸線,支撐桿的兩端分別設置有一個吊耳;以及
分別設置在支撐桿的兩端的兩個卡爪,每一個卡爪具有彼此相連的一個本體和一個卡鉤,本體均連接到支撐桿上,兩個卡鉤在所述縱向軸線的方向上彼此相對,且每一個卡鉤具有支撐面,每一個支撐面面對支撐桿的第一表面且與所述第一表面間隔開,每一個本體具有阻擋面,兩個阻擋面彼此相對,所述兩個阻擋面、所述第一表面以及所述兩個支撐面構成用于板材的保持空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每一個卡爪的阻擋面和支撐面彼此大致垂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每一個卡爪的支撐面大致平行于所述第一表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至少一個卡爪為能夠從所述支撐桿上移除的可拆卸卡爪。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拆卸卡爪的本體與所述支撐桿的端部均設置有通孔,利用穿過對應通孔的螺栓或卡銷所述可拆卸卡爪被固定到支撐桿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支撐桿上設置有兩個通孔,分別置于所述支撐桿的縱向軸線的兩側,且所述可拆卸卡爪的本體上的對應位置設置有兩個通孔,兩個螺栓或卡銷中的一個穿過支撐桿上的一個通孔與可拆卸卡爪的本體上的一個對應通孔,兩個螺栓或卡銷中的另一個穿過支撐桿上的另一個通孔與可拆卸卡爪的本體上的另一個對應通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至少一個卡爪為可移動卡爪,所述可移動卡爪布置在所述支撐桿上,且相對于所述支撐桿沿所述支撐桿的縱向軸線可動以調整兩個卡爪的阻擋面之間的距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撐桿上設置有一長條形通孔,而所述可移動卡爪的本體上也設置有至少一個通孔,螺栓或卡銷穿過所述可拆卸卡爪的主體上的所述至少一個通孔以及所述長條形通孔以將所述可移動卡爪相對于所述支撐桿固定。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移動卡爪的本體上設置有一對通孔,所述支撐桿的端部設置有多對成對布置的通孔,利用穿過對應通孔的螺栓或卡銷所述可移動卡爪被固定到支撐桿上;
支撐桿上的所述多對通孔沿所述縱向軸線間隔開布置,基于所述移動卡爪的本體上的一對通孔與支撐桿上的不同的通孔對之間的配合,所述可移動卡爪適于布置在支撐桿上不同的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支撐桿上的每一對通孔都分別位于支撐桿的縱向軸線的兩側。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兩個卡爪均相對于所述支撐板能夠在垂直于所述支撐板的縱向軸線的方向上移動以調整所述支撐面與所述第一表面之間的距離。
12.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板材的長度在5m-20m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其特征在于:
每一個卡爪的支撐面的寬度大于15cm。
14.一種板材翻轉夾具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兩個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板材翻轉夾具,兩個板材翻轉夾具沿板材的縱向方向間隔開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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