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RFID電子標簽有效
申請號: | 201320127720.5 | 申請日: | 2013-03-20 |
公開(公告)號: | CN203164999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28 |
發明(設計)人: | 吳軍;司海濤;張杰;高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立芯射頻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G06K19/077 | 分類號: | G06K19/077 |
代理公司: | 寧波市鄞州甬致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28 | 代理人: | 李迎春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寧波***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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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rfid 電子標簽 | ||
1.一種RFID電子標簽,它包括基板(1)、設于基板(1)上的信號線路(2)、與信號線路電連接的芯片(3),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形狀均為等邊三角形的第一等邊三角形體(4)和第二等邊三角形體(5),所述第一等邊三角形體(4)的邊長比第二等邊三角形體(5)的邊長短,所述第一等邊三角形體(4)和第二等邊三角形體(5)分別位于芯片(3)左方和右方,所述第一等邊三角形體(4)中心點、第二等邊三角形體(5)中心點以及芯片(3)中心點位于一條直線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RFID電子標簽,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用于定位芯片(3)的圓形體(6),所述圓形體(6)位于第二等邊三角形體(5)的正下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RFID電子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等邊三角形體(4)和第二等邊三角形體(5)的間距為4-6毫米,所述第二等邊三角形體的邊長與第一等邊三角形體邊長長度的比值為1.4-1.6,所述圓形體(6)與第二等邊三角形體(5)的間距為2-3毫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RFID電子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等邊三角形體(4)和第二等邊三角形體(5)均為與信號線路(2)同材質的等邊三角形金屬片,所述圓形體(6)為與信號線路(2)同材質的圓形金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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