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調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64091.6 | 申請日: | 2013-0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83217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24 |
| 發明(設計)人: | 梁祥飛;鄭波;黃柏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5B41/00 | 分類號: | F25B41/00;F25B4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張永明 |
| 地址: | 51907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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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調器 | ||
1.一種空調器,包括壓縮機(1)、室外換熱器(2)、室內換熱器(3)和與所述壓縮機(1)的補氣口相連通的補氣裝置(5),所述室內換熱器(3)的第一端與所述壓縮機(1)相連通,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調器還包括設置在所述補氣裝置(5)與所述室內換熱器(3)之間的節流裝置(401),以及設置在所述節流裝置(401)與所述補氣裝置(5)之間以提高所述補氣裝置(5)補氣量的冷媒加熱裝置(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補氣裝置(5)為閃發器;
所述閃發器包括與所述室內換熱器(3)的第二端相連通的第一制冷劑口和與所述壓縮機(1)的補氣口相連通的氣相出口和與所述室外換熱器(2)相連通的第二制冷劑口;
所述節流裝置(401)串聯設置在所述第一制冷劑口和所述室內換熱器(3)的第二端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冷媒加熱裝置(9)串聯設置在所述節流裝置(401)與所述第一制冷劑口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節流裝置(401)與所述第一制冷劑口通過第一制冷劑管路相連通;
所述冷媒加熱裝置(9)與所述第一制冷劑管路并聯地設置在所述節流裝置(401)與所述第一制冷劑口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補氣裝置(5)為經濟器,包括相互隔離并換熱的第一制冷劑腔和第二制冷劑腔;
所述第一制冷劑腔串聯在所述室內換熱器(3)和所述室外換熱器(2)之間;
所述第二制冷劑腔串聯在所述室內換熱器(3)和所述壓縮機(1)的補氣口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節流裝置(401)串聯設置在所述室內換熱器(3)與所述第二制冷劑腔之間;
所述冷媒加熱裝置(9)串聯設置在所述節流裝置(401)與所述第二制冷劑腔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補氣裝置(5)為經濟器,包括相互隔離并換熱的第一制冷劑腔和第二制冷劑腔;
所述第一制冷劑腔的第一端與所述室內換熱器(3)的第二端連通,所述第一制冷劑腔的第二端與所述室外換熱器(2)的第一端連通;
所述第二制冷劑腔的第一端通過第二制冷劑管路與所述第一制冷劑腔的第二端相連通,所述第二制冷劑腔的第二端與所述壓縮機(1)的補氣口相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節流裝置(401)串聯設置在所述第二制冷劑管路上;
所述冷媒加熱裝置(9)串聯設置在所述節流裝置(401)與所述第二制冷劑腔的第一端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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