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照明裝置及具有其的車輛儀表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57506.7 | 申請日: | 2013-01-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82754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國清;丹尼爾·P·托利斯;劉大謀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汽車投資(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8/00;B60Q3/04;F21W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張永明 |
| 地址: | 200082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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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具有 車輛 儀表 | ||
1.一種照明裝置,對被照射部提供照明,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包括:
光源部(20);
導光部(30),所述導光部(30)為透明件并呈弧形延伸,且具有進光部(31);
其中,所述光源部(20)設置在所述導光部(30)的進光部處,所述導光部(30)將所述光源部(20)發出的光線導向被照射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部(30)為具有缺口部(32)的導光環,所述導光部(30)的兩端延伸到所述缺口部(32)處,并且兩端端部形成所述進光部(3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部(30)的兩端向所述光源部(20)彎折形成所述進光部(3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光部(31)為一個或兩個。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部(30)的表面設置有鋸齒形的反射部(33)。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部(33)與所述缺口部(32)相對地設置,所述反射部(33)的兩端與所述導光部(30)的中心軸的夾角為α,其中,60°≤α≤9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連接部(40),設置在所述導光部(30)上,所述導光部(30)通過所述連接部(40)與用于支撐所述被照射部的支架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40)為卡扣。
9.一種車輛儀表,包括儀表盤、為所述儀表盤提供照明的照明裝置、以及與所述照明裝置電連接的印制電路板(1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為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設置在所述印制電路板(10)的上方,所述照明裝置的導光部(30)將光線導向所述儀表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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