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汽車的能量回收安全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41192.1 | 申請日: | 2013-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6370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17 |
| 發明(設計)人: | 伍戰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藍海汽車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7/18 | 分類號: | B60L7/18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鼓樓區京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12 | 代理人: | 宋連梅 |
| 地址: | 350119 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科技東路***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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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能量 回收 安全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汽車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動汽車的能量回收安全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電動汽車的驅動電機在正常行駛時作為動力機構,而在剎車減速時可以對驅動軸提供剎車力矩,同時回收能量。但是在一些路況下,如果剎車力矩過大,車輪減速過快,容易造成車輪打滑,影響車輛的操控性。
有的電動汽車配備有防抱死剎車系統即ABS系統,ABS系統可以在剎車力矩過大時減小車輛制動系統的剎車力矩(例如減小液壓剎車系統的壓力)。但是ABS系統并不能直接減小驅動電機處于能量回收模式下的剎車力矩,能量回收的剎車力矩仍然可能造成車輪打滑,影響車輛的操控性。而且在一些能量回收工況下,車輛剎車系統包括ABS系統并沒有啟用,ABS防抱死功能對于能量回收的剎車力矩沒有作用。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電動汽車的能量回收安全系統,有助于實施電動汽車能量回收功能。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一種電動汽車的能量回收安全系統,包括一整車控制器、一電機控制器、一驅動電機、一ABS控制器、四ABS輪速傳感器;所述整車控制器通過CAN總線與電機控制器連接,且該電機控制器通過信號線與驅動電機連接;所述ABS控制器通過信號線分別與整車控制器、四ABS輪速傳感器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有助于電動汽車能量回收功能的實施,也增加了電動汽車能量回收的安全性,有利于提升車輛的整體操控性能。
【附圖說明】
下面參照附圖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電動汽車的能量回收安全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電動汽車的能量回收安全系統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一種電動汽車的能量回收安全系統,包括一整車控制器、一電機控制器、一驅動電機、一ABS控制器、四ABS輪速傳感器;所述整車控制器通過CAN總線與電機控制器連接,且該電機控制器通過信號線與驅動電機連接;所述ABS控制器通過信號線分別與整車控制器、四ABS輪速傳感器連接。
如圖2所示,當應用本實用新型工作時,四個ABS輪速傳感器采集四個車輪的輪速信號并經信號線發送給ABS控制器,ABS控制器接收ABS輪速傳感器的信號后,按照1:1的比例處理并輸出驅動軸的兩個輪速信號到整車控制器。驅動電機采集電機轉速信號并經信號線發送給電機控制器,電機控制器通過CAN總線發送電機轉速信號到整車控制器。
如圖2所示,所述整車控制器接收從ABS控制器發來的驅動軸的兩個輪速信號并計算出平均值,然后把這個平均值和從電機控制器接收的電機轉速信號進行比較:若這兩個值匹配,則允許執行能量回收,并通過CAN總線將能量回收的指令發送給電機控制器,再由電機控制器發送指令到驅動電機;若這兩個值不匹配,表明驅動軸車輪出現打滑,則不執行能量回收。
本實用新型有助于電動汽車能量回收功能的實施,也增加了電動汽車能量回收的安全性,有利于提升車輛的整體操控性能。
雖然以上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我們所描述的具體的實施例只是說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的限定,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依照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飾以及變化,都應當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保護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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