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底杯組件、上進風燃燒器及燃氣灶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37911.2 | 申請日: | 2013-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131825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14 |
| 發明(設計)人: | 孫紅梅;張炳衛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4 | 分類號: | F23D14/04;F23D14/46;F24C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宋合成 |
| 地址: | 528311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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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件 上進 燃燒 燃氣灶具 | ||
1.一種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杯組件,所述底杯組件包括:
底杯座;
第一分氣桿,所述第一分氣桿水平地設置在所述底杯座上且設置有至少一個噴嘴,所述噴嘴垂直于所述第一分氣桿的軸線而水平地設置;
第一引射管,所述第一引射管分別與所述噴嘴相對應且水平地與所述噴嘴相對設置;以及
第一混合室,所述第一混合室連接至遠離所述噴嘴的所述第一引射管的端部;
分氣盤組件,所述分氣盤組件設置在所述底杯組件上且構造有與所述第一混合室相連通且頂部具有敞開的分氣槽;以及
第一火蓋,所述第一火蓋設置在所述分氣盤組件上且蓋住所述分氣槽,且所述第一火蓋的外周上形成有第一火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氣桿上形成有兩個相鄰的噴嘴;以及
與所述噴嘴分別相對應的所述第一混合室彼此獨立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杯座形成為大致圓柱形。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杯座上進一步設有中空的出氣凸臺,所述出氣凸臺與所述第一混合室相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氣盤組件的下表面上形成有中空且與所述分氣槽連通的進氣凸臺,所述進氣凸臺套設在所述出氣凸臺上。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火孔沿著所述外周均勻分布。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杯組件進一步包括:
第二分氣桿,所述第二分氣桿設置在所述底杯座上且延伸至所述底杯座的中央;以及
第二引射管,所述第二引射管設置在所述底杯座的中央且豎向設置,所述第二引射管構造成與所述第二分氣桿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氣盤組件的中央設置有第二混合室,所述第二混合室構造成套設在所述第二引射管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且所述上進風燃燒器進一步包括:第二火蓋,所述第二火蓋套設在所述第二混合室上且所述內火蓋的外周上形成有第二火孔,所述第二火孔與所述第二混合室相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點火器,所述點火器設置在所述底杯座上且分別與所述第一引射管和所述第二引射管相鄰設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杯座通過鑄造和抽芯一體形成。
12.一種燃氣灶具,包括:
灶具主體;
面板,所述面板設置在所述灶具主體的上表面上且設有至少一個開口;以及
如權利要求1-11任一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所述上進風燃燒器分別通過所述開口固定在所述灶具主體上。
13.一種底杯組件,所述底杯組件包括:
底杯座;
第一分氣桿,所述第一分氣桿水平地設置在所述底杯座上且設置有至少一個水平設置的噴嘴;
第一引射管,所述第一引射管水平地與所述噴嘴相對設置;以及
第一混合室,所述第一混合室連接至遠離所述噴嘴的所述第一引射管的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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