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足內翻的矯正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34035.8 | 申請日: | 2013-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183094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1 |
| 發明(設計)人: | 魏珊珊;亓建洪;張峰;葛孚章;董軍;陰其譜;吳雅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山醫學院 |
| 主分類號: | A61F5/01 | 分類號: | A61F5/01 |
| 代理公司: | 泰安市泰昌專利事務所 37207 | 代理人: | 姚德昌 |
| 地址: | 271000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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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足內翻 矯正 裝置 | ||
1.一種用于足內翻的矯正裝置;其特征是:包含有具有斜面并作用在足內翻部位上的矯正底板(1)、設置在矯正底板(1)側邊并與足部的側面接觸的左檔片(6)和右檔片(7)、設置在矯正底板(1)后端面上并與病人的小腿部位聯接的固定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足內翻的矯正裝置;其特征是:固定裝置設置為包含有左固定桿(2)、中間固定桿(3)、右固定桿(4)和綁帶(5),矯正底板(1)設置為楔形板,在矯正底板(1)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左檔片(6)和右檔片(7),在矯正底板(1)的一側面上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左固定桿(2)和右固定桿(4),中間固定桿(3)設置在矯正底板(1)的一側面上中間部位并設置為與矯正底板(1)插接,在中間固定桿(3)上設置有綁帶(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足內翻的矯正裝置;其特征是:矯正底板(1)的上端面與水平面的夾角α設置為10-25°,在矯正底板(1)的上端面上設置有凸凹部。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足內翻的矯正裝置;其特征是:左固定桿(2)、中間固定桿(3)和右固定桿(4)設置為在矯正底板(1)的上端面上沿向上方向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足內翻的矯正裝置;其特征是:左檔片(6)和右檔片(7)設置為弧形板并其凸出部設置在矯正底板(1)的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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