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消防車的拖車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32818.2 | 申請日: | 2013-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93841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31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建明;崔小鋒;姚桂華;朱菊生;耿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市捷達消防車輛裝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P3/12 | 分類號: | B60P3/12;A62C27/00 |
| 代理公司: | 常熟市常新專利商標事務所 32113 | 代理人: | 朱偉軍 |
| 地址: | 215562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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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消防車 拖車 機構 | ||
一種消防車的拖車機構,所述的消防車包括彼此并行的一對車架底盤大梁(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拖車機構包括:一第一橫梁(2a)和一第二橫梁(2b),第一、第二橫梁(2a、2b)彼此間隔,并且固定在所述的一對車架底盤大梁(1)之間;一托臂(3),該托臂(3)構成有托臂腔(31),并且該托臂腔(31)自托臂(3)的長度方向的一端貫通至另一端,在托臂(3)的一端固定有一托臂連接座(32),該托臂連接座(32)與所述第二橫梁(2b)的長度方向的居中位置樞軸連接,而托臂(3)的另一端固定有一挾持臂鎖定裝置(33);一伸縮臂(4),該伸縮臂(4)移動地設置在所述托臂腔(31)內,并且該伸縮臂(4)構成有一自伸縮臂(4)的長度方向的一端貫通至另一端的一伸縮臂腔(41);一拖車橫架作用缸(5)和一拖車橫架固定座(6),拖車橫架作用缸(5)以臥置狀態設置在所述的伸縮臂腔(41)內,該拖車橫架作用缸(5)的拖車橫架作用缸缸體探出伸縮臂腔(41)并且伸展到所述的托臂腔(31)內與所述托臂(3)朝向所述第二橫梁(2b)的一端鉸接,而拖車橫架作用缸(5)的拖車橫架作用缸柱(51)的末端與伸縮臂(4)朝向所述挾持臂鎖定裝置(33)的一端鉸接,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長度方向的中部與拖車橫架作用缸柱(51)的所述末端對應,并且與所述伸縮臂(4)固定連接,在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固定有一第一拖車橫架(61),在該第一拖車橫架(61)背對所述伸縮臂(4)的一側的長度方向固定有一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11),在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另一端固定有一第二拖車橫架(62),在該第二拖車橫架(62)背對伸縮臂(4)的一側的長度方向固定有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21);一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該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一端與所述挾持臂鎖定裝置(33)的一側鎖定配合,中部與所述第一拖車橫梁(61)樞轉連接,另一端構成有一第一挾胎板(71),該第一挾胎板(71)與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構成垂直關系,并且在使用狀態下與所述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11)相對應;一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該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的一端與所述挾持臂鎖定裝置(33)的另一側鎖定配合,中部與所述第二拖車橫架(62)樞轉連接,另一端構成有一第二挾胎板(81),該第二挾胎板(81)與第二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8)構成垂直關系,并且在使用狀態下與所述第二事故車輛輪胎鏟板(621)相對應;一對升降作用缸(9),該一對升降作用缸(9)彼此并行設置,并且該一對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缸體連接在所述的第一橫梁(2a)上,而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與所述托臂(3)朝向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連接,其中:一對升降作用缸(9)中的其中一個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對應于托臂(3)的一側,而一對升降作用缸(9)中的另一個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對應于托臂(3)的另一側。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車的拖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挾持臂鎖定裝置(33)包括固定套(331)、第一、第二鎖定銷座(332、333),第一、第二托臂腳座(334、335)、第一鎖定銷(336)和第二鎖定銷(337),固定套(331)固定在所述托臂(3)朝向所述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端部,第一鎖定銷座(332)和第一托臂腳座(334)固定在固定套(331)的一側,并且第一托臂腳座(334)對應于第一鎖定銷座(332)的下方,第二鎖定銷座(333)和第二托臂腳座(335)固定在固定套(331)的另一側,并且第二托臂腳座(335)對應于第二鎖定銷座(333)的下方,第一鎖定銷(336)設置在第一鎖定銷座(332)上,第二鎖定銷(337)設置在第二鎖定銷座(333)上,所述的第一事故車輛輪胎挾持臂(7)的所述一端與第一鎖定銷座(332)相配合,并且由所述第二鎖定銷(37)鎖定或解鎖,在所述的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一端并且在對應于所述第一托臂腳座(334)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一托臂腳(63),該第一托臂腳(63)擱置在第一托臂腳座(334)上,在拖車橫架固定座(6)的另一端并且在對應于所述第二托臂腳座(335)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二托臂腳(64),該第二托臂腳(64)擱置在第二托臂腳座(33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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