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藍牙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30521.2 | 申請日: | 2013-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136109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14 |
| 發明(設計)人: | 吳海全;師瑞文;鄒時偉;喻瑛瀅;周建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冠旭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 44237 | 代理人: | 張全文 |
| 地址: | 518116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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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藍牙 耳機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耳機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藍牙耳機。
背景技術
當前的藍牙耳機,在耳機主體內安裝好電子器件后,要在主體上固定一中間殼體,一般用螺絲固定安裝,然后再在該中間殼體上安裝面殼,以便打上商標,也就是說,面殼是通過中間殼體安裝于耳機主體上;或將面殼制成可拆卸的,以便更換面殼色彩。但這種藍牙耳機,要制作和安裝多個部件,因而要對制造多個部件的模具,安裝的工序多,生產和材料成本較高。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藍牙耳機,旨在解決當前藍牙耳機安裝部件多、生產和材料成本較高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一種藍牙耳機,包括容置電子器件的主體、安裝于所述主體上的耳掛,還包括直接緊配于所述主體上的面殼,所述主體上開設有固定孔,所述面殼上設置有緊配入所述固定孔中的卡柱。
具體地,所述主體上設置有安裝柱,所述固定孔開設于所述安裝柱上。
具體地,所述卡柱頂端呈圓頭狀。
具體地,所述卡柱呈“十”字形。
進一步地,還包括安裝于所述主體上的傳聲器。
更進一步地,還包括將所述傳聲器向遠離所述主體延伸的連接桿。
進一步地,還包括安裝于所述主體上的耳塞。
具體地,所述耳塞為入耳式耳塞。
具體地,所述耳掛呈彎鉤狀。
本實用新型將所述面殼直接緊配于所述主體上,而省略了現有藍牙耳機中的中間殼體的使用,因而減少了對中間殼體的模具制造,節約生產和材料成本。相應的,安裝的工序也相對減少,節省材料和人工成本,同時,使用所述卡柱與固定孔的配合安裝,操作更加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藍牙耳機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藍牙耳機安裝后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1中的藍牙耳機的面殼的背面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3中的藍牙耳機的面殼的卡柱部分的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藍牙耳機,其包括容置電子器件的主體10、安裝于主體10上的耳掛30,還包括直接緊配于主體10上的面殼20。
將面殼20安裝于主體10上,即將當前藍牙耳機的中間殼和面殼制成一體結構,因而只用一種模具制造,可相對于當前減少一種模具,節約成本。同時,將中間殼和面殼制成一體結構,在和當前相同的強度下,該結構的面殼20使用材料更少,安裝的工序也相對減少,節省材料和人工成本。安裝完成的藍牙耳機,還可在該面殼20上噴涂圖案和顏色。
當前的安裝有中間殼的藍牙耳機,一般用螺絲將中間殼安裝于其主體上,而藍牙耳機本身結構較小,則使用的螺絲則更小,安裝操作起來不方便,效率低。而本實施例中,請一并參閱圖3,具體地,主體10上開設有固定孔12,面殼20上設置有緊配入固定孔12中的卡柱21,面殼20通過卡柱21緊配入固定孔12中固定于主體10上。通過卡柱21與固定孔12的緊密配合,將面殼20安裝于主體10上,安裝方便,操作簡單,效率高。更具體地,主體10上設置有安裝柱11,固定孔12開設于安裝柱11上。將固定孔12開設于安裝柱11上,以增加主體10部分的強度。請再參閱圖4,卡柱21頂端較小。從而更好地插入固定孔12中。其它實施例中,卡柱21頂端可以呈圓頭狀,也可以很好地插入固定孔12中。卡柱21呈“十”字形。以便卡柱21插入固定孔12中時,被擠壓,而與固定孔12更好地緊配。
請參閱圖2,本實施例中,藍牙耳機還包括安裝于主體10上的傳聲器40,即還包括通常所說的麥克風。以便使用該藍牙耳機進行通話。為使傳聲器40能更清楚地接收到使用者的說話聲音,該藍牙耳機還包括將傳聲器40向遠離主體10延伸的連接桿41。通過連接桿41將傳聲器40伸向使用者的口部,從而更好地,接收到使用者的說話聲音。該連接桿41還可以用能折彎的管制成,從而能更好調整傳聲器40位置,從而適應不同的人。該藍牙耳機還包括安裝于主體10上的耳塞50。通過耳塞50,可使使用者更好地聽到藍牙耳機發出的聲音。本實施例中,耳塞50為入耳式耳塞。耳掛30呈彎鉤狀。其它實施例中,耳塞為平頭耳塞。當然有些藍牙耳機上還可不設置耳塞,直接將發聲部位貼于使用者的耳朵位置。耳掛也可為夾子,夾于使用者的耳朵上。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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