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腳踏運動式健身器械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28361.8 | 申請日: | 2013-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29896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03 |
| 發明(設計)人: | 侯巖衛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奧力龍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B22/04 | 分類號: | A63B22/04;A63B22/06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首創君合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連耀忠 |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廈門市***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腳踏 運動 健身 器械 | ||
1.一種腳踏運動式健身器械,包括一能夠支撐在地面上或平面上的機架、一轉軸、左、右腳踏板、左、右曲柄、左、右擺桿和左、右連動機構;轉軸以軸線左右方向設置安裝在機架的尾部,左、右曲柄的各一端分別連接在轉軸的兩端,左、右擺桿的頂部分別鉸接在機架的前部;所述左、右連動機構分別連接在左、右擺桿的底部與左、右曲柄的各另一端,左、右腳踏板分別固定在左、右連動機構上;其特征在于:在左、右連動機構與機架之間還設有左、右限動機構,左、右限動機構分別包括左、右滑桿、左、右滾輪和左、右限位桿,左、右滑桿以前后向設置方式分別呈斜向固定在機架的前部,左、右滾輪分別配合在左、右滑桿上,左、右限位桿分別安裝在機架的前部并與左、右滑桿對應配合以實現對左、右滾輪的限位,左、右連動機構分別與左、右滾輪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運動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連動機構分別包括左、右第一連桿組合、左、右第二連桿組合和左、右第三連桿組合;左、右曲柄的各另一端分別與左、右第一連桿組合的各一端相鉸接;左、右第一連桿組合分別沿前后向設置;左、右擺桿的底部分別與左、右第二連桿組合的各一端相鉸接;左、右第二連桿組合的各另一端分別與左、右第一連桿組合的各另一端相鉸接,左、右第二連桿組合的中間設有鉸接部以使得第二連桿組合的前段與第二連桿組合的后段可相互轉動;左、右第三連桿組合的各一端分別與左、右第二連桿組合的前段相連接,左、右第三連桿組合的各另一端分別與左、右滾輪對應相連接;所述左、右腳踏板分別固定在左、右第一連桿組合的各另一端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踏運動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機架包括前支架、后支架和底架,前支架和后支架分別固定在底架的前、后部,所述左、右擺桿分別固定在前支架上,所述的轉軸安裝在后支架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腳踏運動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通過軸承安裝在后支架上,所述軸承通過立式軸承座安裝在后支架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腳踏運動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上還安裝有多槽皮帶輪,在后支架上還安裝有電磁控制的慣性輪,所述多槽皮帶輪通過皮帶與慣性輪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踏運動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第一連桿組合的各另一端分別設有向上的折彎部,折彎部的末端設有連桿套,左、右第二連桿組合的各另一端分別鉸接在對應的連桿套上。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踏運動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第二連桿組合的中間鉸接部分別設有沿左右向設置的左、右鉸接柱,所述左、右鉸接柱的一端分別與所述左、右第二連桿組合的前段相固定,所述左、右鉸接柱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左、右第二連桿組合的后段相鉸接。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踏運動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第二連桿組合的后段分別設有弧形桿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踏運動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擺桿的底部分別設有U形槽,所述左、右第二連桿組合的各一端分別通過左、右擺桿的U形槽與左、右擺桿的底部相鉸接。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踏運動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第三連桿組合的各一端分別與左、右第二連桿組合的前段的中部相固定。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廈門奧力龍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廈門奧力龍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20028361.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