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煤礦用瓦斯抑爆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28137.9 | 申請日: | 2013-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22794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26 |
| 發明(設計)人: | 劉洪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洪光 |
| 主分類號: | E21F5/00 | 分類號: | E21F5/00 |
| 代理公司: | 西安創知專利事務所 61213 | 代理人: | 馬斌 |
| 地址: | 710065 ***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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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煤礦 瓦斯 系統 | ||
1.煤礦用瓦斯抑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檢測采煤工作面上隅角(10)甲烷濃度和氧氣濃度的氣體檢測模塊(1)和與所述氣體檢測模塊(1)電連接的本安型防爆控制閥(2),所述本安型防爆控制閥(2)電連接有用于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10)釋放惰性氣體進而稀釋氧氣濃度和甲烷濃度的惰性氣體釋放裝置(12),以及用于防止進風巷(8)的氧氣進入采煤工作面上隅角(10)的擋風裝置一(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用瓦斯抑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惰性氣體釋放裝置(12)包括裝有惰性氣體的氣瓶(12-1)、與所述氣瓶(12-1)相連接且用于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10)釋放惰性氣體的噴射管(12-4)和用于控制所述噴射管(12-4)通斷的電動閥門(12-3),所述電動閥門(12-3)與本安型防爆控制閥(2)電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煤礦用瓦斯抑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瓶(12-1)的數量和噴射管(12-4)的數量均為多個,多個所述氣瓶(12-1)均通過氣管一(12-2)連接有連通管一(12-7),所述連通管一(12-7)通過連通管二(12-6)連接有連通管三(12-5),多個所述噴射管(12-4)的一端均與連通管三(12-5)連接,多個所述噴射管(12-4)的另一端均延伸至采煤工作面上隅角(1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用瓦斯抑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檢測模塊(1)包括至少一個用于檢測采煤工作面上隅角(10)甲烷濃度的甲烷濃度傳感器一(1-1)和至少一個用于檢測采煤工作面上隅角(10)氧氣濃度的氧氣濃度傳感器一(1-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煤礦用瓦斯抑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檢測模塊(1)還包括至少一個用于檢測采煤工作面(9)和回風巷(15)連接處甲烷濃度的甲烷濃度傳感器二(1-3)以及至少一個用于檢測采煤工作面(9)和回風巷(15)連接處氧氣濃度的氧氣濃度傳感器二(1-4)。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用瓦斯抑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擋風裝置一(6)包括電機一(6-2)、連接在電機一(6-2)輸出軸上的卷筒一(6-3)和繞設在卷筒一(6-3)上的擋風簾一(6-4),所述卷筒一(6-3)設置在沿采煤方向相鄰的兩個采煤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11)之間,所述電機一(6-2)安裝在所述采煤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11)上,所述本安型防爆控制器(2)的輸出端電連接有電機驅動器一(6-1),所述電機驅動器一(6-1)與電機一(6-2)電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用瓦斯抑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回風巷(15)與采煤工作面(9)的連接處設置有擋風裝置二(7),所述擋風裝置二(7)包括電機二(7-2)、連接在電機二(7-2)輸出軸上的卷筒二(7-3)和繞設在卷筒二(7-3)上的擋風簾二(7-4),所述本安型防爆控制器(2)的輸出端電連接有電機驅動器二(7-1),所述電機驅動器二(7-1)與電機二(7-2)電連接,所述電機二(7-2)安裝在回風巷(15)側壁的條形凹槽(15-1)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用瓦斯抑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本安型防爆控制器(2)電連接有中央控制器(4),所述中央控制器(4)的輸出端電連接有用于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10)的甲烷濃度達到預設閾值時進行報警的語音告警模塊(5),所述本安型防爆控制器(2)的輸出端接有聲光告警模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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