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同時滿足隧洞導流期間泄流與通行要求的隧洞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14422.5 | 申請日: | 2013-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2276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26 |
| 發明(設計)人: | 張慶;盧昆華;周威;羅敏;趙世隆;王洪軍;翟張宏;郭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水電顧問集團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E21D9/00 | 分類號: | E21D9/00;E21F16/02 |
| 代理公司: | 貴陽中新專利商標事務所 52100 | 代理人: | 劉楠 |
| 地址: | 550081 貴***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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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同時 滿足 隧洞 導流 期間 通行 要求 結構 | ||
1.一種同時滿足隧洞導流期間泄流與通行要求的隧洞結構,其特征在于:它由一次開挖支護形成的兩部分組成,上部是用于行人或車輛通行的交通洞(1),下部是用于泄流的導流排水洞(5);交通洞(1)設有交通洞周邊支護(2),導流排水洞(5)設有排水洞周邊支護(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時滿足隧洞導流期間泄流與通行要求的隧洞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洞(1)的底寬大于所述導流排水洞(5)的頂寬;所述導流排水洞(5)設有頂部結構(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同時滿足隧洞導流期間泄流與通行要求的隧洞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部結構(3)是現澆鋼筋混凝土、預制混凝土或型鋼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同時滿足隧洞導流期間泄流與通行要求的隧洞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洞(1)的底部承重結構是導流排水洞(5)的頂部結構(3)。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同時滿足隧洞導流期間泄流與通行要求的隧洞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洞(1)的底部承重結構是交通洞(1)底寬大于導流排水洞(5)頂寬的一側或兩側部分基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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