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基于移動互聯設備的交通違章行為協管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04767.2 | 申請日: | 2013-0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976466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朱勇;張昕明;張旭;楊效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慶毅達萬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1 | 分類號: | G08G1/01;H04W4/02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 23109 | 代理人: | 張宏威 |
| 地址: | 163000 黑龍江省大慶***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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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移動 設備 交通 違章行為 協管 系統 | ||
1.一種基于移動互聯設備的交通違章行為協管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協管系統由移動終端(2)、多個熱點(3)和交通違章協管服務器(1)組成,所述移動終端(2)包括移動終端CPU、GPS定位模塊、GPRS模塊、攝像模塊和NFC模塊,移動終端CPU和GPS定位模塊通過通信總線連接,該移動終端CPU和GPRS模塊通過通信總線連接,該移動終端CPU和NFC模塊通過通信總線連接,該移動終端CPU和攝像模塊通過通信總線連接;該移動終端(2)與交通違章協管服務器(1)之間通過無線網絡實現數據交互;所述多個熱點(3)是嵌入有其所在精確地理位置信息的NFC模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移動互聯設備的交通違章行為協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2)還包括WiFi模塊,所述WiFi模塊和移動終端CPU之間通過通信總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移動互聯設備的交通違章行為協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2)還包括藍牙模塊,所述藍牙模塊和移動終端CPU之間通過通信總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移動互聯設備的交通違章行為協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2)還包括USB通信模塊,所述USB通信模塊和移動終端CPU之間通過通信總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移動互聯設備的交通違章行為協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2)還包括鍵盤,所述鍵盤的數據輸出端連接移動終端CPU的鍵盤數據輸入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一種基于移動互聯設備的交通違章行為協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2)還包括顯示器,所述顯示器的顯示控制信號輸入端和移動終端CPU的顯示控制信號輸入端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移動互聯設備的交通違章行為協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2)還包括錄音模塊,所述錄音模塊和移動終端CPU之間通過通信總線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移動互聯設備的交通違章行為協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2)還包括存儲卡,所述存儲卡和移動終端CPU之間通過通信總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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