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鎖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57382.8 | 申請日: | 2013-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474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7 |
| 發明(設計)人: | R·福斯特;G·海因斯;D·萊韋;J·里德特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布羅斯鎖閉系統有限責任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77/06 | 分類號: | E05B77/06;E05B77/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陳浩然;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伍***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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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機動車鎖(Kraftfahrzeugschloss)、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3的前序部分的機動車鎖以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26的機動車門組件。
背景技術
所談及的機動車鎖與帶有機動車門的機動車門組件相關聯。概念“機動車門”當前應廣泛地來理解。其尤其包括側門、后門、行李廂蓋(Heckklappe)、后蓋或者發動機罩。這樣的機動車門原則上也可根據滑動門的形式來設計。
碰撞安全性對于當今的機動車鎖非常重要。在此重要的是,不管由碰撞引起的加速度還是由碰撞引起的變形都不允許導致與該機動車鎖相關聯的機動車門的不期望的打開。
已知的機動車鎖(文件DE102011015675A1)(本發明以其為出發點)配備有碰撞保險裝置(Crashsicherung),其防止在撞擊情況中機動車門的由碰撞引起的、即自動的和不期望的打開。為此設置有碰撞元件,其通過門外殼(Tueraussenhaut)的由碰撞引起的變形可調整到碰撞位置中并且由此鎖止機動車鎖的操縱桿。
在已知的機動車鎖中的碰撞元件設計成可擺動的。這樣的可擺動的支承在機動車鎖的區域中通常是優選的,因為這樣的擺動軸承的運行可靠性即使在不利的環境條件下、例如在冰凍條件下也被視為高的。
然而已知的帶有經由擺動軸承可擺動的碰撞元件的機動車鎖的缺點在于,用于調整碰撞元件的力引入必須始終在垂直于碰撞元件的擺動軸線取向的平面中實現。如果不遵循這,則尤其在碰撞情況中出現較高的力時要考慮擺動軸承的破壞。對于該狀況為了確保較高的運行可靠性僅可考慮碰撞元件的擺動軸承的特別堅固的且因此成本集中的設計。
發明內容
本發明基于該問題將已知的機動車鎖設計和改進成使得利用簡單的結構上的手段來提高碰撞保險裝置的運行可靠性。
上述問題在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機動車鎖中通過權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的特征來解決。重要的是設置一種碰撞元件支承部(Crashelementlagerung)的基本構思,其設計為線性引導部(Linearfuehrung)且在其中可移動地來引導碰撞元件。
根據建議識別出,這樣的線性引導部在適合的設計中對于到碰撞元件中的力引入很牢固,其中,力引入的取向偏離于線性引導部的取向。這剛好適用于通常較高的、作用到碰撞元件上的碰撞力(其導致碰撞元件一定程度上被“按壓穿過”碰撞元件支承部)。在此甚至會出現碰撞元件支承部的一定的變形,而不損害碰撞元件支承部的真正的功能。碰撞元件在線性引導部中可能的歪斜因此在碰撞情況中不重要或者僅是次要的。
在根據權利要求4的一特別優選的設計方案中,碰撞元件具有用于與機動車門的由碰撞引起變形的部件相接合的接合部段(Eingriffsabschnitt),其中,接合部段進一步優選地大致盤形地來設計。盤形的設計適合于使碰撞力基本上被接合部段的盤面吸收。以該方式可經由相對大的面(其相應于盤面)吸收碰撞力。
在根據權利要求8的進一步優選的設計方案中,碰撞元件鎖止優選地可擺動的操縱桿。就此而言示出,通過可線性移動的碰撞元件鎖止可擺動的操縱桿可以以特別緊湊的且尤其堅固的方式來設計。
一相當特別堅固的設計方案此外根據權利要求9由此得到,即在通過碰撞元件鎖止時鎖止力能夠在尤其位置固定的支撐部上和在碰撞元件支承部之外延伸。措詞“能夠”這里意味著,不是每個鎖止力、尤其較小的鎖止力必須經過支撐部。例如可考慮的是,在鎖止力較小的情況下在碰撞元件與支撐部之間留有一定的間隙,其由于提高的鎖止力而被取消。利用根據權利要求9的變體,碰撞元件支承部可較弱地且因此成本有利地來設計,因為無論如何較高的鎖止力基本上可被支撐部吸收。
可擺動的操縱桿借助于可線性移動的碰撞元件的上述鎖止允許碰撞元件相對于操縱桿軸線的很大程度上任意的取向(權利要求11)。
按照同樣具有獨立意義的根據權利要求13的另一教導,要求保護一種機動車鎖,在其中設置有碰撞元件支承部,在該碰撞元件支承部中來引導碰撞元件,其中,碰撞元件在其調整到碰撞位置中時調整到、尤其推動到待由碰撞元件鎖止的部件與尤其位置固定的支撐部之間,使得鎖止力的力流的至少一部分可在支撐部上和在碰撞元件支承部之外延伸。此外上面已提及這樣的布置的有利的成本方面。根據該另外的教導可放棄碰撞元件的可線性移動性的實現。此外,允許參照對于所提出的機動車鎖的所有實施方案。
例如根據權利要求16設置成,碰撞元件的可移動性無論如何也回溯到碰撞元件本身的可變形性上。在上述意義中那么不是必需來設置碰撞元件的可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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