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矯正槌狀腳趾和爪狀腳趾的球窩式植入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53172.1 | 申請日: | 2013-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083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9 |
| 發明(設計)人: | 伊麗莎白·桑德爾;克里斯汀·M·佩蒂斯;布賴恩·托倫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特醫療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56 | 分類號: | A61B17/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楊生平;鐘錦舜 |
| 地址: | 美國田納***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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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矯正 腳趾 球窩式 植入 | ||
1.一種腳趾骨植入件,包括:
第一部分,其包括球窩部分;
第二部分,其包括可操作地連接至所述球窩部分的球部分;并且
其中,將所述植入件植入到關節中,以使得所述球部分構造成相應于所述球窩部分轉動預定的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件,其進一步包括:
可再吸收部分,其可操作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并構造成限制所述球部分相應于所述球窩部分轉動以預定的時間段。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骨植入件,其中,所述預定的時間段是大約8至12周。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骨植入件,其中,所述可再吸收部分選自可再吸收銷、可再吸收橋、可再吸收閉鎖裝置和可再吸收扣合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件,其中,所述球部分構造成在縱向方向上轉動預定的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件,其中,所述球部分構造成在橫向方向上轉動預定的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件,其中,所述球部分構造成圍繞轉動軸自由轉動。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件,其中,所述關節是近側趾間(PIP)關節。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件,其中,所述關節是跖趾關節。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件,其中,所述第一部分或所述第二部分中的一個或多個包括螺紋邊緣部分。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件,其中,所述第一部分或所述第二部分中的一個或多個包括具有葉片的邊緣部分。
12.一種矯正腳趾骨變形的方法,其包括:
在第一骨和第二骨之間露出關節;
將骨植入件插入所述關節中,所述骨植入件包括具有球窩部分的第一部分和具有可操作地連接至所述球窩部分的球部分的第二部分;
將相應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的邊緣部分插入到相應的所述第一骨和所述第二骨中;以及
使所述球部分與所述球窩部分對準,以使得所述球部分構造成相對于所述球窩部分轉動預定的量。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骨是第一趾骨。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骨是第二趾骨。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骨是第一跖骨。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將所述第一骨和所述第二骨中的至少一個的端部切除。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在所述第一骨和所述第二骨中的至少一個的所述端部中形成孔。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在原位可操作地連接所述球部分和所述球窩部分。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在執行將相應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的所述邊緣部分插入到相應的所述第一骨和所述第二骨中的步驟之后,將所述球部分和所述球窩部分可操作地連接。
20.一種腳趾骨植入件,包括:
第一部分,其包括球窩部分;
第二部分,其包括可操作地連接至所述球窩部分的球部分,以使得所述球部分構造成相應于所述球窩部分轉動預定的量;以及
可再吸收部分,其可操作地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并構造成限制所述球部分相應于所述球窩部分轉動以預定的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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