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截取的可調節煙支長度的卷煙及其使用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43140.3 | 申請日: | 2013-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200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16 |
| 發明(設計)人: | 金勁松;楊劍鋒;楊勁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D1/04 | 分類號: | A24D1/04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任重 |
| 地址: | 510385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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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截取 調節 長度 卷煙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種可截取的可調節煙支長度的卷煙,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兩段的濾嘴和至少兩段的煙絲段,濾嘴和煙絲段、濾嘴和濾嘴、煙絲段和煙絲段之間都設有易拉斷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截取的可調節煙支長度的卷煙,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兩段的濾嘴和至少兩段的煙絲段,所述濾嘴相互連接后與其中一煙絲段連接,該煙絲段再依次連接其他煙絲段,濾嘴和煙絲段、濾嘴和濾嘴、煙絲段和煙絲段之間都設有易拉斷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可截取的可調節煙支長度的卷煙,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三段濾嘴,所述的至少三段濾嘴相互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截取的可調節煙支長度的卷煙,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兩段的濾嘴和至少兩段的煙絲段,濾嘴和煙絲段的連接方式為至少一段的濾嘴段-至少一段的煙絲段-至少一段的濾嘴段-至少一段的煙絲段,濾嘴和煙絲段、濾嘴和濾嘴、煙絲段和煙絲段之間都設有易拉斷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截取的可調節煙支長度的卷煙,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四段煙絲段和四段濾嘴,兩段濾嘴段連接成一對濾嘴,共形成兩對濾嘴,其中一對濾嘴置于卷煙的一端,另一對濾嘴置于煙絲段之間,兩對濾嘴之間連接有至少兩段煙絲段。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截取的可調節煙支長度的卷煙,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兩段的濾嘴和至少兩段的煙絲段,濾嘴和煙絲段的連接方式為至少一段的濾嘴段-至少二段的煙絲段-至少一段的濾嘴段,濾嘴和煙絲段、煙絲段和煙絲段之間都設有易拉斷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可截取的可調節煙支長度的卷煙,其特征在于,包括三段濾嘴,兩段濾嘴相互連接置于卷煙的一端,剩余的一段濾嘴置于卷煙的另一端,至少兩段的煙絲段置于濾嘴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可截取的可調節煙支長度的卷煙,其特征在于,在濾嘴與其煙絲段連接處設置延長段,所述延長段的一端與濾嘴段或煙絲段采用伸縮式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可截取的可調節煙支長度的卷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個濾嘴的長度不完全相同,所述的多個的煙絲段長度不完全相同。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可截取的可調節煙支長度的卷煙,其特征在于,所述煙絲段長度為28~3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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