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VoIP協議和CPK協議的互聯網通信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741462.4 | 申請日: | 2013-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538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01 |
| 發明(設計)人: | 南相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全聯斯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恒律治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09 | 代理人: | 章社杲;孫征 |
| 地址: | 101399 北京市順義***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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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voip 協議 cpk 互聯網 通信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移動互聯網的通信發起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通信發起方法用于移動互聯網系統,所述移動互聯網系統由VoIP協議和CPK協議構成,其中,所述VoIP協議用于向移動互聯網提供通信連接和交易連接,所述CPK協議用于為所述VoIP協議提供的通信連接和交易連接提供真實性證明,并且,該通信發起方法包括:
在數據發送之前,發送方通過位于發送方側的所述VoIP協議向移動互聯網提供地址標識,并且,發送方還通過位于發送方側的所述CPK協議根據所述VoIP協議所提供的地址標識,生成標識簽名,促使所述地址標識具有可證性;
所述發送方通過所述CPK協議根據需要發送的數據,生成數據簽名;
所述發送方將所述標識簽名、數據簽名以及所述數據發送至接收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發起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所述發送方對需要發送的數據進行加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發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方對需要發送的數據進行加密包括:
所述發送方通過生成的第一密鑰對需要發送的數據進行加密;
所述發送方通過第二密鑰對所述第一密鑰進行加密,并且,將加密后的所第一密鑰發送給接收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發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密鑰為所述接收方的公鑰。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發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址標識包括電話IP地址。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意一項所述的通信發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通信數據、交易數據。
7.一種移動互聯網的通信發起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通信發起裝置用于移動互聯網系統,所述移動互聯網系統由VoIP協議和CPK協議構成,其中,所述VoIP協議用于向移動互聯網提供通信連接和交易連接,所述CPK協議用于為所述VoIP協議提供的通信連接和交易連接提供真實性證明,并且,該通信發起裝置包括:
第一簽名生成模塊,用于在數據發送之前,通過所述VoIP協議向移動互聯網提供地址標識,并且,還通過所述CPK協議根據所述VoIP協議所提供的地址標識,生成標識簽名,促使所述地址標識具有可證性;
第二簽名生成模塊,用于通過所述CPK協議根據需要發送的數據,生成數據簽名;
發送模塊,用于將所述標識簽名、數據簽名以及所述數據發送至接收方。
8.一種移動互聯網的通信接受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通信接受方法用于移動互聯網系統,所述移動互聯網系統由VoIP協議和CPK協議構成,其中,所述VoIP協議用于向移動互聯網提供通信連接和交易連接,所述CPK協議用于為所述VoIP協議提供的通信連接和交易連接提供真實性證明,并且,該通信接受方法包括:
接收方接收所述發送方發送的標識簽名和數據簽名;
接收方對根據接收的所述標識簽名對所述發送方的地址標識進行驗證,在驗證結果為所述地址標識為真實的情況下,接收所述發送方發送的數據,并根據所述數據簽名對所述數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驗證;
在所述數據通過驗證的情況下,允許對接收的所述數據進行處理。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接受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對所述發送方的地址標識進行驗證的結果為所述地址標識為非真實的情況下,所述接收方拒絕接收所述數據。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接受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在所述數據被加密的情況下,所述接收方對所述數據進行解密。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通信接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方對所述數據進行解密包括:
所述接收方接收所述發送方發送的經所述第二密鑰加密的所述第一密鑰;
所述接收方通過與所述第二密鑰配對的第三密鑰對加密的所述第一密鑰進行解密;
所述接收方利用通過解密得到的所述第一密鑰對接收的所述數據進行解密。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通信接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密鑰為所述接收方的公鑰,所述第三密鑰為所述接收方的私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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