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復合型材料的藥物支架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733084.5 | 申請日: | 2013-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059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9 |
| 發明(設計)人: | 趙迎紅;孟春旺 | 申請(專利權)人: | 易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31/02 | 分類號: | A61L31/02;A61L31/06;A61L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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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100085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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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合型 材料 藥物 支架 | ||
1.一種復合型材料的藥物支架,所用材料包括金屬材料(100)、可降解高分子材料(201)和藥物(301),其特征在于,金屬材料(100)與可降解高分子材料(201)復合后共同組成支架本體,藥物(301)與可降解高分子材料(201)復合在一起構成支架的組成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型材料的藥物支架,其特征在于,藥物支架可以是球囊擴張性支架,也可以是自膨脹式支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型材料的藥物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材料(100)可以是非可降解或可降解金屬材料;所述金屬材料可以是一種金屬元素或多種金屬元素的合金;所述金屬材料包括不銹鋼;鈷基合金材料;鈦合金;鎳合金;鉑合金;鎂合金和鎂合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型材料的藥物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降解高分子材料(201)可以是:聚己內酯;聚磷酸酯;聚酯酰胺;聚酸酐;聚乳酸;聚乙醇酸或者聚乳酸與聚乙醇酸的共聚物。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型材料的藥物支架,其特征在于,金屬材料(100)的體積含量為5%~95%,厚度為10~100微米。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型材料的藥物支架,其特征在于,藥物(301)均勻分布于支架,藥物(301)按支架單位長度的重量范圍為:5~30μg/mm。
7.根據權利要求1和6所述的一種復合型材料的藥物支架,其特征在于,藥物(300)可與通過緩釋控制材料一起涂覆在可降解高分子材料(201)表面,其厚度為1~15微米;藥物(301)也可涂覆在可降解高分子材料(201)表面,其厚度為1~15微米。
8.根據權利要求1和6所述的一種復合型材料的藥物支架,其特征在于,藥物(301)可直接高壓至可降解高分子材料(201)表層,其深度為1~15微米。
9.根據權利要求1和6所述的一種復合型材料的藥物支架,其特征在于,金屬材料(100)與可降解高分子材料(201)進行復合時,可降解高分子材料(201)可以分布在金屬材料(100)的外表面,金屬材料(100)的內表面,或與金屬材料(100)交替分布;也可以是這些方式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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