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復合絮凝–螯合法處理鍍鉻廢水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729754.6 | 申請日: | 2013-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937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2 |
| 發明(設計)人: | 胡康;張佳;傅春芳;馬學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華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4 | 分類號: | C02F9/04;C02F103/16 |
| 代理公司: | 濟南舜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7205 | 代理人: | 宋玉霞 |
| 地址: | 256800 山東省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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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合 絮凝 合法 處理 鍍鉻 廢水 方法 | ||
1.一種復合絮凝-螯合法處理鍍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如下:
(1)取經還原的鍍鉻廢水,加入絮凝劑,磁力攪拌;
(2)靜置,?調節pH?為6.5―10.0;
(3)加入螯合劑,磁力攪拌后靜置、過濾。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絮凝-螯合法處理鍍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絮凝劑包括PAC,PFS,CPAM。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復合絮凝-螯合法處理鍍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絮凝劑各成分按重量比為:PAC:PFS:CPAM=4-10:2-7:7-1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復合絮凝-螯合法處理鍍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絮凝劑各成分按重量比為:PAC:PFS:CPAM=7:5:9。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絮凝-螯合法處理鍍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加入絮凝劑后調節pH=10,磁力攪拌15min。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絮凝-螯合法處理鍍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靜置5小時。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絮凝-螯合法處理鍍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螯合劑包括按質量比的以下組分:EDTA?5-15、?C3H5ClO?25-35、NaOH?5-7、CS2?0.5-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絮凝-螯合法處理鍍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加入螯合劑后,磁力攪拌5?min,靜置12h后過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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