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重力活塞式采水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22484.6 | 申請日: | 2013-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746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張靜;李力平;何福來;王鑫平;孫培艷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市海華技術開發中心;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 |
| 主分類號: | G01N1/10 | 分類號: | G01N1/10;F16K1/00;F16K31/44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鼎和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2101 | 代理人: | 李鳳 |
| 地址: | 300112***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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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重力 活塞 式采水器 | ||
1.一種重力活塞式采水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位于中部的缸筒(5)、位于缸筒(5)頂部的上框架(3)和位于缸筒(5)底部的下框架(8);在缸筒(5)內設有活塞(6)、在缸筒(5)外壁的底部設有帶有閥門的出水口(7);在缸筒(5)的頂壁上設有進水口(10),在該進水口(10)內插設有底端連接至活塞(6)頂部的拉桿(4),在拉桿(4)的頂部設有鎖頭(9);所述進水口(10)的上端和下端均為錐形臺形狀的敞口,鎖頭(9)的下端以及拉桿(4)與活塞(6)的連接部均設有錐形密封臺,兩個錐形密封臺分別與位于上方的敞口和位于下方的敞口配合;在所述上框架(3)的頂部還設有用于卡住鎖頭(9)并在使錘作用下松開鎖頭(9)的釋放機構(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力活塞式采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釋放機構(2)包括與上框體(3)固接的法蘭盤(2-8),在法蘭盤(2-8)的頂部固接有與鋼絲繩連接的鋼絲繩接頭(1);在法蘭盤(2-8)的底部固接有機構本體(2-2),在機構本體(2-2)內設有橫向的軸孔,在該軸孔內設有推桿(2-4);所述推桿(2-4)包括彈力作用段、細徑段和粗徑段,在彈力作用段和細徑段之間設有凸臺,在彈力作用段套設有推桿彈簧(2-3),該推桿彈簧(2-3)采用套設在推桿(2-4)端部并與機構本體(2-2)固接的鎖緊螺絲(2-1)鎖緊;在機構本體(2-2)的底部設有與軸孔貫通的豎直的中心孔,鎖頭(9)包括位于上方的用于插入中心孔的芯軸,在芯軸上設有橫向的過孔以及由頂部貫通至該過孔的槽口,所述過孔的直徑大于推桿(2-4)粗徑段的直徑,所述槽口的寬度大于推桿(2-4)細徑段的直徑且小于粗徑段的直徑;在粗徑段上設有徑向的插孔,在機構本體(2-2)的底部設有貫通至軸孔的銷孔,在該銷孔內設有銷軸(2-6);還包括將銷軸(2-6)向下拔出的擊打釋放裝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重力活塞式采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擊打釋放裝置包括固接于銷軸(2-6)底端的導向桿連接板(2-5)以及底端與導向桿連接板(2-5)固接、中部位于開設在法蘭盤(2-8)上的豎直通孔內、頂部固接有擊打環(2-12)的導向桿(2-10),在導向桿(2-10)位于法蘭盤(2-8)與擊打環(2-12)之間的部分套設有導向桿彈簧(2-11);所述擊打環(2-12)套設在鋼絲繩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重力活塞式采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銷軸(2-6)和導向桿(2-10)兩者的軸線平行且均垂直于所述推桿(2-4)的軸線。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重力活塞式采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桿(2-4)、拉桿(4)和銷軸(2-6)三者的軸線共面。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重力活塞式采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絲繩與拉桿(4)兩者的軸線共線。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重力活塞式采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絲繩接頭(1)與法蘭盤(2-8)之間采用螺紋連接。
8.如權利要求2至7任一項所述的重力活塞式采水器,其特征在于:在推桿(2-4)粗徑段的外端設有矩形截面的連接桿,在機構本體(2-2)上、軸孔的外端設有矩形截面的連接孔,所述連接桿由該連接孔伸出并在端部設有按柄(2-7)。
9.如權利要求2至7任一項所述的重力活塞式采水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下框架(8)的底部還設有可旋動的、用于將活塞(6)頂起的頂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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