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挖掘機、履帶總成及履帶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17553.4 | 申請日: | 2013-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616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劉國娟;梁晶實;甄海玉;王良杰;金城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南車時代機車車輛機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55/26 | 分類號: | B62D55/26;B60F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遠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04 | 代理人: | 趙百令;劉大玲 |
| 地址: | 102249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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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挖掘機 履帶 總成 | ||
1.一種履帶板,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分板(2)和第二分板(1),所述第一分板(2)的一端與第二分板(1)的一端能夠可拆卸連接,且所述第一分板(2)和第二分板(1)連接后沿著該履帶板的長度并排布置,所述第一分板(2)和第二分板(1)連接后形成所述履帶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板(2)和第二分板(1)通過螺栓的方式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板(2)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分板(1)的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帶板具體為槽鋼(3),其具有底壁(31)和兩個相對的側壁(33)。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履帶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槽鋼(3)的口端處的兩側壁(33)均固定連接的鋼板(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履帶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鋼(3)的側壁(33)包括中間段(B)和位于所述中間段(B)兩側的傾斜段(A),且所述中間段(B)的位于槽鋼(3)口端的邊緣平行于所述底壁(31),所述傾斜段(A)的位于槽鋼(3)口端的邊緣向靠近所述底壁(31)方向傾斜。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履帶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板(4)與所述側壁(33)的中間段(B)固定連接,并覆蓋槽鋼(3)的位于中間段(B)的口端。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履帶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鋼(3)的凹槽內還設置有沿著其長度方向設置的加強板(32)和/或沿著其寬度方向設置的加強板(32)。
9.一種履帶總成,包括多個履帶板連接形成的履帶環和浮箱,其特征在于,其中至少兩個履帶板為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履帶板。
10.一種挖掘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9中所述的履帶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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