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備竹基活性炭的方法及其生產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16427.7 | 申請日: | 2013-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936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2 |
| 發明(設計)人: | 魏遠;賓文錦;何曙光;張衛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南華銀能源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1B31/10 | 分類號: | C01B3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276 | 代理人: | 李郁;劉云貴 |
| 地址: | 410000 湖南省長沙市***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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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備 活性炭 方法 及其 生產 裝置 | ||
1.一種制備竹基活性炭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干燥:將竹材破碎后,采用250℃-350℃干燥氣進行干燥;
B、炭化:將干燥后的竹材采用550℃-700℃的熱解氣作為熱載體在缺氧條件下進行炭化;以及
C、活化:向炭化后的竹材噴入水蒸氣,在缺氧條件下對竹炭進行活化,活化溫度900℃-1000℃,再經冷卻后得到竹基活性炭產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的干燥氣包括加熱爐燃燒產生的900℃-1000℃高溫煙氣,90℃-180℃干燥尾氣,及干燥過程中竹材產生的氣體。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進一步包括D換熱:經冷凝處理后的B炭化步驟產生的熱解氣循環利用,先與冷凝處理前的B炭化步驟產生的熱解氣進行換熱處理,然后一部分用作炭化工序的熱載體,一部分用作加熱爐的燃料。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作燃料的經冷凝、換熱處理后的B炭化步驟產生的熱解氣與外部燃料在加熱爐燃燒,將用作熱載體的經冷凝、換熱處理后的B炭化步驟產生的熱解氣加熱到550℃-700℃,并產生900℃-1000℃高溫煙氣。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B炭化步驟產生的熱解氣經噴灑竹醋液冷凝處理,得到含竹焦油和竹醋液的混合液。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含竹焦油和竹醋液的混合液經冷卻、分離處理,得到竹焦油和竹醋液。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的活化過程中,水蒸汽和炭的重量比是1:5-10。
8.一種竹基活性炭的生產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干燥設備,炭化設備以及活化設備;
其中,干燥設備,炭化設備以及活化設備依次連接;炭化設備設有加熱爐。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生產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進一步包括:氣體混合設備;
其中,氣體混合設備的出氣口連接干燥設備的干燥氣入口,氣體混合設備的進氣口分別連接干燥設備的尾氣出口與加熱爐的煙氣出口。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生產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進一步包括:氣氣換熱設備和冷卻塔;
其中,炭化設備熱解氣出口連接氣氣換熱設備第一進氣口,氣氣換熱設備第一出氣口連接冷卻塔進氣口,冷卻塔出氣口連接氣氣換熱設備第二進氣口,氣氣換熱設備第二出氣口分別連接加熱爐與炭化設備熱解氣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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