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延長水泥凝結時間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713490.5 | 申請日: | 2013-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249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24 |
| 發明(設計)人: | 楊祥和;許維芳;徐偉霆;元傳斌;邵偉;高永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中聯水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22/14 | 分類號: | C04B22/14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高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柏尚春 |
| 地址: | 211123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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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延長 水泥 凝結 時間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水泥制造方法,具體地說是延長水泥凝結時間的方法。
背景技術
水泥品質指標中有一項重要指標是水泥的凝結時間,通用硅酸鹽水泥凝結時間初凝不小于45min,終凝硅酸鹽水泥終凝時間不大于390min;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終凝時間不大于600min,在目前的水泥生產過程中,水泥企業用二水石膏和工業副產品磷石膏、鈦石膏作為水泥緩凝劑,調整水泥時間。但在通用水泥中,用上述石膏調整水泥凝結時間時,初凝時間上能在80min至270min之間,終凝時間上能在140min至300min之間,終凝時間遠低于國家標準。在現代混凝土施工中,大體積混凝土,由于搗實、振實需求,水泥的凝結時間要延長,初凝要求達到330min以上,終凝要大于420min。目前用二水石膏和磷石膏、鈦石膏已不能滿足要求,石膏可使凝結時間延長,水泥已無法達到這種性能,同時水泥中SO3高了以后,SO3≥3.5%,使水泥安定性不良,現行的方法:成本高、效果差,造成水泥安定性不合格。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既可以延長水泥凝結時間又能保證水泥安定性的方法。
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延長水泥凝結時間的方法,在水泥粉磨時加入占熟料總重量百分比為8~12%的磷石膏粉用以控制SO3的重量百分比。
所述SO3的重量百分比控制在1.6~2.4%。
在傳統的水泥粉磨配料中,生產水泥物料有熟料、石子、火山灰、粉煤灰等材料,摻入二水石膏,而凝結時間在80min至300min之間,而在本發明中,在水泥粉末配料中摻入磷石膏粉,且SO3控制在1.6~2.4%之間,水泥凝結時間,初凝可達330min以上,終凝可達420min以上,且隨SO3含量上升,凝結時間是線性延長關系,該種水泥能滿足道路施工,大體積混凝土施工、養護工作,提高了施工質量。
本發明制備的水泥初凝時間從45min調至420min,水泥終凝時間可從100min調至600min,達到統一調凝時間要求。且使用磷石膏粉配料,配比調整方便,可以準確達到凝結時間的目標,使工業廢渣得以利用。
有益效果:本發明使在水泥中SO3在1.6~2.4%的范圍內,水泥初凝時間可達330min以上,終凝時間達420min以上,延長水泥凝結時間的效果好;水泥中SO3含量正常、不會造成水泥安定性不良;所用材料為工業副產品,實現廢物利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明本發明,本實施例在以本發明技術方案為前提下進行實施,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實施方式一:向某工程提供初凝時間210min和終凝時間270min的P.O42.5級水泥。
熟料配比73.98%,火山灰配比:5.50%,石子配比4.00%,粉煤灰配比8.52%、磷石膏粉:8%。
粉磨水泥:比表面積352m2/kg,R324.5Mp,R2850.6Mp,SO31.62%,初凝時間212min,終凝時間281min。
實施方式二:向某工程提供初凝時間390min和終凝時間450min的P.O42.5級水泥。
熟料配比69.72%,火山灰:5.50%,石子4.00%,粉煤灰8.78%、磷石膏粉:12%。
粉磨水泥:比表面積354m2/kg,R323.8Mp,R2851.4Mp,SO32.32%,初凝時間395min,終凝時間448min。
實施方式三:向某工程提供初凝時間390min和終凝時間450min的P.O42.5級水泥。
熟料配比72%,火山灰:5.50%,石子4.00%,粉煤灰8.5%、磷石膏粉:10%。
粉磨水泥:比表面積354m2/kg,R323.8Mp,R2851.4Mp,SO32.32%,初凝時間395min,終凝時間448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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