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及裝飾材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712280.4 | 申請日: | 2013-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336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24 |
| 發明(設計)人: | 鄭旭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禎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33/62 | 分類號: | H01L33/62;H05K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華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19 | 代理人: | 壽寧;張華輝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北***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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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二極管 薄膜 電路板 裝飾 | ||
1.一種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薄膜基板,具有相對的第一側邊、第二側邊以及位于該第一側邊及該第二側邊之間的內部區域;
第一導電金屬線,配置于該第一側邊以及該第二側邊上;
第二導電金屬線,與該第一導電金屬線連接且自該第一導電金屬線而延伸于該內部區域中,其中該第一導電金屬線的材質與該第二導電金屬線的材質不同,且該第一導電金屬線的阻抗低于該第二導電金屬線的阻抗;以及
多個發光二極管,設置于該第二導電金屬線上,并與該第二導電金屬線電性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二導電金屬線更配置于該第一導電金屬線及該薄膜基板之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導電金屬線的厚度大于該第二導電金屬線的厚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導電金屬線的寬度大于該第二導電金屬線的寬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導電金屬線為銅箔或鋁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二導電金屬線為銀膠或碳膠。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薄膜基板的材質為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聚碳酸酯、聚酰亞胺或其組合。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其特征在于其中上述多個發光二極管的電路連接方式為串聯、并聯或串并聯。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其特征在于更包括絕緣層,覆蓋于該薄膜基板、該第一導電金屬線及該第二導電金屬線之上,而上述多個發光二極管自該絕緣層中暴露出來。
10.一種裝飾材,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基材;
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配置于該基材上,包括:薄膜基板,具有相對的第一側邊、第二側邊以及位于該第一側邊及該第二側邊之間的內部區域;第一導電金屬線,配置于該第一側邊以及該第二側邊上;第二導電金屬線,與該第一導電金屬線連接且自該第一導電金屬線而延伸于該內部區域中,其中該第一導電金屬線的材質與該第二導電金屬線的材質不同,且該第一導電金屬線的阻抗低于該第二導電金屬線的阻抗;以及多個發光二極管,設置于該第二導電金屬線上,并與該第二導電金屬線電性連接。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飾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二導電金屬線更配置于該第一導電金屬線及該薄膜基板之間。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飾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導電金屬線的厚度大于該第二導電金屬線的厚度。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飾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導電金屬線的寬度大于該第二導電金屬線的寬度。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飾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導電金屬線為銅箔或鋁箔。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飾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的該第二導電金屬線為銀膠或碳膠。
16.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飾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薄膜基板的材質為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聚碳酸酯、聚酰亞胺或其組合。
17.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飾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發光二極管薄膜電路板更包括絕緣層,覆蓋于該薄膜基板、該第一導電金屬線及該第二導電金屬線之上,而上述多個發光二極管自該絕緣層中暴露出來。
18.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飾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基材為玻璃或壁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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