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新式結構的健身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12167.6 | 申請日: | 2013-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687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07 |
| 發明(設計)人: | 侯巖衛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奧力龍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B17/00 | 分類號: | A63B17/00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首創君合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連耀忠 |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廈門市***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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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式 結構 健身器 | ||
1.一種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左、右支架;
左、右擺動組件,左、右擺動組件的上端分別與左、右支架的上部相樞接;
一個腳踏組件,該腳踏組件的兩端分別與左、右擺動組件的底端相固定;
左、右手臂墊組件,所述左、右手臂墊組件分別可調節高低的裝在左、右支架的頂部;和
一個靠背組件,該靠背組件的兩端分別與左、右支架的頂部相樞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擺動組件分別由倒T型桿件構成,二個倒T型桿件的上端分別與左、右支架的上部相樞接,二個倒T型桿件的底端分別與腳踏組件的兩端相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擺動組件分別由鋼絲擺架組件構成,所述鋼絲擺架組件包括人字形鋼絲,二個人字形鋼絲的上端分別與左、右支架的上部相樞接,二個人字形鋼絲的底端分別與腳踏組件的兩端相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靠背組件包括靠背管和腰鼓形泡棉體,所述的靠背管的兩端分別與左、右支架的頂部相樞接,所述腰鼓形泡棉體固定在所述靠背管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支架的頂部的后側還分別固接有U型件,所述靠背管的兩端分別插在所述左、右支架的U型件的U型口中,并通過螺釘、螺母、墊圈相固定,使靠背管能夠相對左、右支架的U型件轉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組件包括靠背帶和固定在靠背帶兩端的卡鉤,所述左、右支架的頂部分別設有鉤口,所述靠背帶兩端的卡鉤可拆卸地鉤掛在左、右支架的鉤口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手臂墊組件分別具有沿著豎向設置的握桿組件和沿著水平設置的墊桿組件,且握桿組件固定在墊桿組件的前部;所述左、右手臂墊組件的墊桿組件分別可調節高低的裝在左、右支架的頂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桿組件包括沿著豎向設置的把手桿和把手套,所述把手套套接在所述把手桿的外面;所述墊桿組件包括沿著水平設置的墊桿本體和臂墊,所述臂墊固接在所述墊桿本體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支架分別包括前斜桿、后斜桿和中橫桿,前斜桿和后斜桿的上端分別固定在中橫桿的前后;所述左支架的前斜桿的底部和右支架的前斜桿的底部通過前連桿相固定;所述左支架的后斜桿的底部和右支架的后斜桿的底部通過后連桿相固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支架的中橫桿分別向內側設有一轉軸,所述左、右擺動組件的上端分別設有軸套;所述左、右擺動組件的上端與左、右支架的上部的相樞接為左、右擺動組件的上端的軸套分別套進所述左、右支架的中橫桿的轉軸中。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手臂墊組件的底部還固接一高度調節桿,所述前斜桿的上部設為中空體,前斜桿的中空體設有第一調節孔,所述高度調節桿上設有多個第二調節孔,所述高度調節桿插在前斜桿的中空體中,所述前斜桿的中空體的第一調節孔通過小彈銷旋鈕可選擇地與高度調節桿的其中一個第二調節孔相配合。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式結構的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組件包括腳踏板和配重部件,所述配重部件可拆卸安裝在腳踏板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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