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管理通信業務的方法及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04096.5 | 申請日: | 2013-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31564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23 |
| 發明(設計)人: | 靖君臣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3/42 | 分類號: | H04M3/42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18040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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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管理 通信 業務 方法 終端 | ||
1.一種管理通信業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通信業務的優先接通條件,所述接通條件包括所述通信業務與已接通業務的優先級差以及預設的與所述優先級差相對應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最少請求信息量;
獲取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請求信息量;
當所述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請求信息量滿足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接通條件時,接通所述通信業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通信業務的優先接通條件包括:
獲取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級;
確定所述通信業務與所述已接通業務的優先級差;
查詢出與所述優先級差相對應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最少請求信息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請求信息量包括:
記錄所述通信業務的發起請求的次數和時間;
確定所述記錄中的通信業務在指定時間內發起請求的次數,并將所述發起請求的次數設定為所述通信業務的請求信息量。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請求信息量滿足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接通條件時,接通所述通信業務包括:
獲取所述通信業務的請求信息量中所述通信業務在指定時間內發起請求的次數;
判斷所述通信業務在指定時間內發起請求的次數是否大于所述與所述優先級差相對應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最少請求信息量;
若判斷出所述通信業務在指定時間內發起請求的次數大于所述與所述優先級差相對應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最少請求信息量,則接通所述通信業務;若判斷出所述通信業務在指定時間內發起請求的次數小于所述與所述優先級差相對應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最少請求信息量,則不接通所述通信業務。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請求信息量滿足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接通條件時,接通所述通信業務之后,還包括:
判斷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級是否低于所述已接通業務的優先級;
若判斷出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級低于所述已接通業務的優先級,則將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級臨時調整為所述已接通業務的優先級。
6.一種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條件獲取模塊,用于獲取通信業務的優先接通條件,所述接通條件包括所述通信業務與已接通業務的優先級差以及預設的與所述優先級差相對應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最少請求信息量;
請求信息獲取模塊,還用于獲取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請求信息量;
接通模塊,用于所述請求信息獲取模塊獲取到的所述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請求信息量滿足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接通條件時,接通所述通信業務。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條件獲取模塊包括:
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級;
確定單元,用于確定所述通信業務與所述已接通業務的優先級差;
查詢單元,用于查詢出與所述優先級差相對應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最少請求信息量。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請求信息獲取模塊包括:
記錄單元,用于記錄所述通信業務的發起請求的次數和時間;
確定單元,用于確定所述記錄單元記錄的所述記錄中的通信業務在指定時間內發起請求的次數,并將所述發起請求的次數設定為所述通信業務的請求信息量。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接通模塊包括:
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所述通信業務的請求信息量中所述通信業務在指定時間內發起請求的次數;
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通信業務在指定時間內發起請求的次數是否大于所述與所述優先級差相對應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最少請求信息量;
接通單元,用于判斷出所述通信業務在指定時間內發起請求的次數大于所述與所述優先級差相對應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最少請求信息量時,接通所述通信業務;還用于判斷出所述通信業務在指定時間內發起請求的次數小于所述與所述優先級差相對應的預設時間段內所述通信業務的最少請求信息量時,不接通所述通信業務。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級是否低于所述已接通業務的優先級;
調整模塊,用于所述判斷模塊判斷出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級低于所述已接通業務的優先級時,將所述通信業務的優先級臨時調整為所述已接通業務的優先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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