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運行在手持工作器具中的內燃機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02017.7 | 申請日: | 2013-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8340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12 |
| 發明(設計)人: | H.呂芬;G.邁爾;J.雷德克;A.克萊因;E.安德烈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德烈亞斯·斯蒂爾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D41/04 | 分類號: | F02D41/04;F02P5/14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陳浩然;李婷 |
| 地址: | 德國魏***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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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運行 手持 工作 器具 中的 內燃機 方法 | ||
1.一種用于運行在手持工作器具中的內燃機的方法,其中,所述工作器具(1)具有離合器(25)和至少一個工具,其中,所述離合器(25)在接合轉速(nk)的情況下進行接合,并且其中,所述內燃機(15)在高于所述接合轉速(nk)的轉速(n)的情況下與所述工具處于有效連接中,其中,所述內燃機(15)具有氣缸(16),在所述氣缸(16)中往復地支承有活塞(18),其中,所述活塞(18)旋轉地驅動可回轉地支承在曲軸箱(17)中的曲軸(20),其中,所述內燃機(15)具有點火控制裝置(22),其用于針對所述內燃機(15)的任何轉速(n)預定至少一個點火時刻(ZZP),其中,所述點火控制裝置(22)針對第一轉速范圍(32)的任何轉速(n)預定相關聯的第一點火時刻(ZZP1),且針對第二轉速范圍(33)的任何轉速(n)預定相關聯的第二點火時刻(ZZP2),其中所述第二轉速范圍(33)在極限轉速(nG)之上鄰接于所述第一轉速范圍(32),其中,任何第一點火時刻(ZZP1)為第一點火時刻范圍(49)中的點火時刻(ZZP),而任何第二點火時刻(ZZP2)為第二點火時刻范圍(50)中的點火時刻(ZZP),并且其中,任何第一點火時刻(ZZP1)比任何第二點火時刻(ZZP2)晚至少5°的曲軸角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速范圍(32)至少從所述接合轉速(nk)延伸直至所述極限轉速(nG),所述極限轉速(nG)為至少7000U/min。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極限轉速(nG)至少相應于所述接合轉速(nk)的兩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極限轉速(nG)為7000U/min至9000U/min。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點火時刻(ZZP1)與所述第二點火時刻(ZZP2)相差至少10°的曲軸角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個點火時刻范圍(49,50)包括最高8°的曲軸角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轉速范圍(32)中在轉速(n)上升時不“提前”調整所述點火時刻(ZZP)。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轉速范圍(32)中說明在點火時刻(ZZP)和轉速(n)之間的關系的曲線是連續的。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點火時刻(ZZP1)處在在所述活塞(18)的上死點之前10°的曲軸角度至在所述活塞(18)的上死點之前40°的曲軸角度的范圍中。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點火時刻(ZZP2)處在在所述活塞(18)的上死點之前20°的曲軸角度至在所述活塞(18)的上死點之前45°的曲軸角度的范圍中。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至少一個運行狀態中,在轉速從在所述轉速范圍(32,33)中的一個轉速范圍之外的轉速(n)變化到所述轉速范圍(32,33)的轉速(n)時,不是跳躍式地將所述點火時刻(ZZP)調整到與該轉速范圍(32,33)相關聯的所述點火時刻(ZZP1,ZZP2)上,而是與時間有關地進行控制,直至達到相關聯的所述點火時刻(ZZP1,ZZP2)或者所述轉速(n)再次離開所述轉速范圍(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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