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連桿機構、機器人工作平臺與機器人工作平臺的設計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695640.4 | 申請日: | 2013-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330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20 |
| 發明(設計)人: | 李柏毅;吳宗亮;楊政城;胡竹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F16H21/10 | 分類號: | F16H21/10;F16C7/02;B25J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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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連桿機構 機器人 工作 平臺 設計 方法 | ||
1.一種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支點;
第二支點;
第一連桿,該第一連桿的兩端分別連接于該第一支點以及該第二支點;以及
第二連桿,該第二連桿的兩端分別連接于該第一支點以及該第二支點,其中當該連桿機構受一外力時,該第一連桿的振動相位以及該第二連桿的振動相位相差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以及該第二連桿的截面形狀包括圓形、橢圓形或多邊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桿機構,其中該第一連桿的截面積與該第二連桿的截面積不相等。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的截面積沿該第一連桿的長度方向變化,且該第二連桿的截面積沿該第二連桿的長度方向變化。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以及該第二連桿為中空管。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的外徑大于該第二連桿的外徑。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的內徑大于該第二連桿的內徑。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的外徑大于該第二連桿的外徑,且該第一連桿的內徑小于該第二連桿的內徑。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以及該第二連桿具有不同材質。
10.一種機器人工作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座;
支架;以及
連桿機構,連接于該支架與該基座之間,該連桿機構包括:
第一支點;
第二支點;
第一連桿,該第一連桿的兩端分別連接于該第一支點以及該第二支點;
第二連桿,該第二連桿的兩端分別連接于該第一支點以及該第二支點,且該第一連桿以及該第二連桿經由該第一支點樞接于該支架,其中當該連桿機構受一外力時,該第一連桿的振動相位以及該第二連桿的振動相位相差π;以及
第三連桿,該第一連桿以及該第二連桿經由該第二支點樞接于該第三連桿的一端,且該第三連桿的另一端樞接于該基座。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機器人工作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以及該第二連桿的截面形狀包括圓形、橢圓形或多邊形。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機器人工作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的截面積與該第二連桿的截面積不相等。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機器人工作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的截面積沿該第一連桿的長度方向變化,且該第二連桿的截面積沿該第二連桿的長度方向變化。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機器人工作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以及該第二連桿為中空管。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機器人工作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的外徑大于該第二連桿的外徑。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機器人工作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的內徑大于該第二連桿的內徑。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機器人工作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的外徑大于該第二連桿的外徑,且該第一連桿的內徑小于該第二連桿的內徑。
18.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機器人工作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連桿以及該第二連桿具有不同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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