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動力汽車及其空調系統和空調系統的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694954.2 | 申請日: | 2013-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090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17 |
| 發明(設計)人: | 劉長久;劉國瑞;李志春;李杰文;魏彥璋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32 | 分類號: | B60H1/32;B60K6/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大威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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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汽車 及其 空調 系統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混合動力汽車的空調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動壓縮機和機械壓縮機,所述電動壓縮機和所述機械壓縮機相互并聯;
動力電池,所述動力電池與所述電動壓縮機相連,所述動力電池用于給所述電動壓縮機供電;
發動機,所述發動機與所述機械壓縮機相連,所述發動機用于給所述機械壓縮機提供動力源;
發動機控制器,所述發動機控制器與所述發動機相連,所述發動機控制器用于在需要所述機械壓縮機開啟時控制所述發動機啟動;
電池管理器,所述電池管理器與所述動力電池相連,所述電池管理器用于檢測所述動力電池的荷電狀態;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發動機控制器和所述電池管理器相連,所述控制器根據所述動力電池的荷電狀態控制所述電動壓縮機和所述機械壓縮機在不同的時間開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空調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管理器檢測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荷電狀態,當所述第一荷電狀態大于等于第一閾值時,所述控制器判斷所述電動壓縮機是否滿足第一預設開啟條件,并當所述電動壓縮機滿足所述第一預設開啟條件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動壓縮機開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空調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開啟條件包括:
(1)所述空調系統中的鼓風機開啟并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2)所述空調系統的管路壓力值處于正常狀態;
(3)所述動力電池允許向所述電動壓縮機放電;
(4)所述空調系統中的蒸發器的溫度大于等于第一溫度閾值;和
(5)所述機械壓縮機處于關閉狀態。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空調系統,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第一荷電狀態小于所述第一閾值或者所述電動壓縮機不滿足所述第一預設開啟條件時,所述控制器通過所述發動機控制器控制所述發動機啟動;
所述控制器判斷所述機械壓縮機是否滿足第二預設開啟條件;以及
當所述機械壓縮機滿足所述第二預設開啟條件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機械壓縮機開啟。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空調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預設開啟條件包括:
(1)所述空調系統中的鼓風機開啟并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2)所述空調系統的管路壓力值處于正常狀態;
(3)所述空調系統中的蒸發器的溫度大于等于第一溫度閾值;和
(4)所述電動壓縮機處于關閉狀態。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空調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電動壓縮機開啟時或者在所述發動機啟動時,所述控制器還控制所述空調系統中的冷卻風扇開啟。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空調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機械壓縮機開啟后,所述電池管理器檢測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荷電狀態;
當所述第二荷電狀態大于等于第二閾值時,所述控制器判斷所述電動壓縮機是否滿足第三預設開啟條件,并當所述電動壓縮機滿足所述第三預設開啟條件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動壓縮機開啟,并控制所述機械壓縮機關閉,其中,所述第二閾值大于所述第一閾值。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空調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預設開啟條件包括:
(1)所述空調系統中的鼓風機開啟并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2)所述空調系統的管路壓力值處于正常狀態;
(3)所述動力電池允許向所述電動壓縮機放電;
(4)所述空調系統中的蒸發器的溫度大于等于第一溫度閾值;和
(5)所述機械壓縮機處于關閉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空調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電動壓縮機開啟后,所述電池管理器檢測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荷電狀態,并當所述第三荷電狀態小于所述第一閾值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動壓縮機關閉。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的空調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通過所述發動機控制器控制所述發動機啟動,并判斷所述機械壓縮機是否滿足第四預設開啟條件,以及當所述機械壓縮機滿足所述第四預設開啟條件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機械壓縮機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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