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終端音頻通道處理方法、裝置及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694603.1 | 申請日: | 2013-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1735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5 |
| 發明(設計)人: | 張麗霞;孫煥棠;張春;張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梁麗超 |
| 地址: | 518057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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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終端 音頻 通道 處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終端音頻通道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終端接通時,獲取陀螺儀檢測到的所述終端的水平角度;
依據檢測到的所述水平角度確定所述終端的抓舉方式;
依據確定的所述抓舉方式選擇對應的音頻通道進行通話,其中,所述音頻通道包括在所述終端的左側安裝有聽筒和話筒的左側通道和在所述終端右側安裝有聽筒和話筒的右側通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依據檢測到的所述水平角度確定所述終端的所述抓舉方式包括:
判斷檢測到的所述水平角度是否在預定抓舉方式對應的抓舉角度范圍內;
在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終端的抓舉方式為所述預定抓舉方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斷檢測到的所述水平角度是否在所述預定抓舉方式對應的所述抓舉角度范圍內之后,還包括:
在判斷結果為否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終端的抓舉方式為終端默認抓舉方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依據確定的所述抓舉方式選擇對應的音頻通道進行通話包括:
在確定的所述抓舉方式為左手抓舉的情況下,選擇在所述終端的左側安裝的聽筒和話筒進行通話;和/或,
在確定的所述抓舉方式為右手抓舉的情況下,選擇在所述終端的右側安裝的聽筒和話筒進行通話。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依據確定的所述抓舉方式選擇對應的音頻通道進行通話之后,還包括:
獲取接近傳感器監測到的人體與聽筒之間的第一距離,和/或,人體與話筒之間的第二距離;
依據獲取到的所述第一距離和/或第二距離調整所述聽筒和/或話筒的增益參數;
將調整的所述增益參數發送給所述聽筒和/或話筒。
6.一種終端音頻通道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獲取模塊,用于在終端接通時,獲取陀螺儀檢測到的所述終端的水平角度;
確定模塊,用于依據檢測到的所述水平角度確定所述終端的抓舉方式;
選擇模塊,用于依據確定的所述抓舉方式選擇對應的音頻通道進行通話,其中,所述音頻通道包括在所述終端的左側安裝有聽筒和話筒的左側通道和在所述終端右側安裝有聽筒和話筒的右側通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模塊包括:
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檢測到的所述水平角度是否在預定抓舉方式對應的抓舉角度范圍內;
第一確定單元,用于在所述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終端的抓舉方式為所述預定抓舉方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確定單元,用于在所述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否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終端的抓舉方式為終端默認抓舉方式。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選擇模塊包括:
第一選擇單元,用于在確定的所述抓舉方式為左手抓舉的情況下,選擇在所述終端的左側安裝的聽筒和話筒進行通話;和/或,
第二選擇單元,用于在確定的所述抓舉方式為右手抓舉的情況下,選擇在所述終端的右側安裝的聽筒和話筒進行通話。
10.根據權利要求6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接近傳感器監測到的人體與聽筒之間的第一距離,和/或,人體與話筒之間的第二距離;
調整模塊,用于依據獲取到的所述第一距離和/或第二距離調整所述聽筒和/或話筒的增益參數;
發送模塊,用于將調整的所述增益參數發送給所述聽筒和/或話筒。
11.一種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6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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