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防止誤觸的觸控板、觸控式手機的觸控板及其防止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685122.4 | 申請日: | 2010-09-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314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12 |
| 發明(設計)人: | 林彥佑;莊英杰;郭瑞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1 | 分類號: | G06F3/041;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任默聞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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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防止 觸控板 觸控式 手機 及其 方法 | ||
1.一種防止誤觸觸控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將所述觸控板操作于一模式,于所述觸控板上定義第一區域與第二區域,所述第二區域位于所述觸控板的邊界區域,所述第一區域對應一第一門檻值,所述第二區域對應一第二門檻值,所述第二門檻值小于所述第一門檻值;
判斷對象于所述觸控板上的位置并產生感應面積值;
若所述對象位于所述第一區域,則使用所述第一門檻值與所述感應面積值比較,根據其比較結果判斷是否為誤觸;以及
若所述對象位于所述第二區域,則使用所述第二門檻值與所述感應面積值比較,根據其比較結果判斷是否為誤觸。
2.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根據使用需求調整所述第一區域及第二區域的位置與大小。
3.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域圍繞所述第一區域。
4.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域在所述第一區域的上方。
5.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于所述觸控板定義一第三區域位于與所述第二區域不同側的邊界區域,所述第三區域對應一第三門檻值,若所述對象位于所述第三區域,則使用所述第三門檻值與所述感應面積值比較,根據其比較結果判斷是否為誤觸。
6.如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域與所述第三區域具有相同的門檻值。
7.如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域與所述第三區域分別位于所述觸控板的左右兩側。
8.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將所述觸控板切換至另一模式,取消所述第一區域與所述第二區域不同門檻值的限制。
9.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還包括:若在所述模式下未發生誤觸,將所述觸控板切換至另一模式。
10.如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根據一判斷條件,決定將所述觸控板操作于所述另一模式。
11.一種防止觸控式手機的觸控板被誤觸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將所述觸控板操作于一模式,于所述觸控板上定義第一區域、第二區域及第三區域,所述第二區域與所述第三區域位于所述觸控板不同側的邊界區域,所述第一區域對應一第一門檻值,所述第二區域對應一第二門檻值,所述第三區域對應一第三門檻值,其中所述第一門檻值不同于所述第二門檻值與所述第三門檻值;
判斷對象于所述觸控板上的位置并產生感應面積值;
若所述對象位于所述第一區域,則使用所述第一門檻值與所述感應面積值比較,根據其比較結果判斷是否為誤觸;
若所述對象位于所述第二區域,則使用所述第二門檻值與所述感應面積值比較,根據其比較結果判斷是否為誤觸;以及
若所述對象位于所述第三區域,則使用所述第三門檻值與所述感應面積值比較,根據其比較結果判斷是否為誤觸。
12.如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根據使用者的慣用手設定所述第二及所述第三區域的大小與門檻值。
13.如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域與第三區域分別位于所述觸控板的左右兩側。
14.如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門檻值與所述第三門檻值相同。
15.如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門檻值與所述第三門檻值小于所述第一門檻值。
16.如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將所述觸控板切換至另一模式,取消所述第一區域、第二區域與第三區域不同門檻值的限制。
17.如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根據一判斷條件,決定將所述觸控板操作于所述另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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