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集電體和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683891.0 | 申請日: | 2013-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723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8 |
| 發明(設計)人: | 阿部武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70 | 分類號: | H01M4/70;H01M4/66;H01M10/0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賀月嬌;楊曉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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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電 二次 電池 集電體 車輛 | ||
1.一種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100),其特征在于包括電極體(20),該電極體(20)包含正電極(30)和負電極(40),其中
以金屬鋰為基準,所述正電極的上限工作電位為4.5V或更大,
所述正電極包括集電體(32)和在該集電體上形成的活性材料層(34),
所述集電體包括基材(32a)和在所述基材的表面上設置的表面層(32b1,32b2),
所述表面層被至少設置在這樣的區域中:在該區域中,所述活性材料層沒有形成在所述基材的所述表面上,
所述表面層由鋁材料形成,該鋁材料的鋁含量為99.85質量%或更大;并且
所述基材由導電材料形成,該導電材料的強度大于所述表面層的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
形成所述基材的所述導電材料為鋁材料,并且
形成所述基材的鋁材料的鋁含量低于形成所述表面層的鋁材料的鋁含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集電體為包覆材料。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
所述正電極包括作為正電極活性材料的、具有尖晶石結構的鋰過渡金屬復合氧化物,并且
所述鋰過渡金屬復合氧化物包括作為過渡金屬元素的至少鎳和錳。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
所述正電極和所述負電極二者都具有薄片形狀,并且
所述電極體是通過纏繞所述正電極和所述負電極而獲得的纏繞電極體。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形成所述基材的材料的抗拉強度比形成所述表面層的材料的抗拉強度大1MPa或更多。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形成所述基材的材料的伸長率比形成所述表面層的材料的伸長率大0.1%或更多。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上限工作電位為5.5V或更小。
9.一種車輛(1),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
10.一種在正電極(30)中使用的集電體(32),以金屬鋰為基準,所述正電極的上限工作電位為4.5V或更大,所述集電體的特征在于包括:
基材(32a);以及
表面層(32b1,32b2),其被設置在所述基材的表面上,其中
所述表面層由鋁材料形成,該鋁材料的鋁含量為99.85質量%或更大;并且
所述基材由導電材料形成,該導電材料的強度大于所述表面層的強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集電體,其中
所述表面層被設置在所述基材的所述表面上的將成為活性材料層非形成部(36)的區域中,所述活性材料層非形成部不包括活性材料層(34)。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集電體,其中
形成所述基材的所述導電材料為鋁材料,并且
形成所述基材的鋁材料的鋁含量低于形成所述表面層的鋁材料的鋁含量。
13.根據權利要求10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集電體,其中,形成所述基材的材料的抗拉強度比形成所述表面層的材料的抗拉強度大1MPa或更多。
14.根據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集電體,其中,形成所述基材的材料的伸長率比形成所述表面層的材料的伸長率大0.1%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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