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680782.3 | 申請日: | 2013-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124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17 |
| 發明(設計)人: | 張哲;張樹彥;李運華;劉濤;馬恩;殷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航商用航空發動機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C9/00 | 分類號: | F02C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徐偉 |
| 地址: | 201108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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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動機 電子 控制器 | ||
1.一種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包括:
控制部,所述控制部位于飛行器設備艙中以用于輸出對發動機的控制信號;以及
信號處理部,所述信號處理部位于所述發動機中并與所述控制部通信地耦合,所述信號處理部用于對來自所述發動機的感測信號進行處理以生成對所述控制部的輸入信號,其中所述控制部根據來自所述信號處理部的所述輸入信號生成所述控制信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動機包括傳感器,所述信號處理部從所述傳感器接收所述感測信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動機包括作動機構,其中所述信號處理部包括D/A轉換器,所述D/A轉換器對來自所述控制部的所述控制信號執行數模轉換,并將模擬形式的所述控制信號傳遞至所述作動機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處理部包括預處理模塊,以用于對所述感測信號進行預處理以生成對所述控制部的所述輸入信號。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模塊包括內建測試診斷模塊,以用于根據所述感測信號執行上電或周期性故障診斷。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模塊包括標定轉換模塊,以用于根據試驗整定的曲線或分度表將所述感測信號轉換為相應的工程值。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模塊包括有效性判斷模塊,以用于對所述感測信號執行極值診斷和斜率診斷以判斷所述感測信號是否可信。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模塊包括信號補償及濾波模塊,以用于對所述感測信號進行超前補償和慣性濾波以消除所述感測信號中的高頻噪聲或擾動。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處理部還包括A/D轉換器,所述A/D轉換器對所述感測信號執行模數轉換以生成數字形式的所述感測信號,其中所述預處理模塊對數字形式的所述感測信號進行預處理。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包括控制信號生成模塊,所述控制信號生成模塊響應于所述輸入信號生成所述控制信號。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處理部包括第一通信模塊,所述控制部包括第二通信模塊,所述第一通信模塊和所述第二通信模塊根據預定協議在所述信號處理部分與所述控制部之間傳遞所述輸入信號和所述控制信號。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協議包括ARINC664協議,其中所述第一通信模塊和所述第二通信模塊是ARINC664接口。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協議包括TTP/C協議,其中所述第一通信模塊和所述第二通信模塊是TTP/C接口。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是集成在IMA系統中的。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發動機電子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包括通信模塊和控制信號生成模塊,所述通信模塊和所述控制信號生成模塊被集成在所述IMA系統的不同分區中,并且通過ARINC653協議進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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